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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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赡养探视案应考虑哪些因素?

 发布时间:2015-01-19 17:04 浏览量: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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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4   重庆法制报  胡腾云

  赡养探视权设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在年老时能得到来自家庭的关心和慰藉,是社会温情的具体体现,目的是通过建立和睦的家庭伦理关系来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赡养探视权的行使,除赡养人自觉履行以外,被赡养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赡养人主张权利。当然,赡养探视权的行使如同离婚抚养探视一样,非常复杂。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即家庭关系错综复杂,并非遵从简单的法律条文就可以解决的,在审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因此,该类案件对法官审理案件的水平要求非常高,不仅要求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还要求法官审慎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法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不仅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还要有社会良知与悲悯之心;不仅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还要深谙人情世故、却不拘泥于人情世故的豁达态度。

  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除了遵循有利于被赡养人的原则外,还应该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赡养人的工作、家庭及居住状况。赡养人的情况在审判中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赡养人多为中青年的“夹心层”,不仅要赡养老人,还负担着抚养教育子女的重任,同时还要承受社会竞争的压力。赡养人自身就承受着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他们的经济、生活、工作状况与他们履行探视义务的能力密切相关。例如,赡养人工作繁忙,则较工作轻松的赡养人履行探视义务的频率低;居住较远的赡养人,可集中履行探视义务,如每年陪伴被赡养人一周,也可采用电话、通信等其他方式与被赡养人沟通交流。

  被赡养人的生活及健康状况。在进入老年期后,人的精神与心理都变得较为脆弱,但是每个人的心理素质与精神状况都不同,个体差异也很大。需要法官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后,做出正确的判断。一般来说,丧偶或独居的被赡养人比有配偶的被赡养人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病痛中的被赡养人比健康的被赡养人更需要情感上的关心。

  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的感情基础。感情基础的鉴别尽管没有衡量标准和测量方法,但基于赡养人和被赡养人之间的血缘、亲缘或拟制血亲的关系,法官有理由相信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存在着较为深厚的感情基础。若区别对比时,赡养人在未成年时及成年后与被赡养人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可以作为参考衡量的标准之一;在赡养人成年后,被赡养人与赡养人之间相互的经济帮助,亦可作为参考衡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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