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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景山法院:老汉猝死三任妻子争房产 首任妻子被质疑未离婚

 发布时间:2011-03-04 08:59 浏览量:950

北京石景山法院:老汉猝死三任妻子争房产 首任妻子被质疑未离婚

网易新闻中心 2008-10-22 07:31:25 来源: 北京晨报

王大爷猝死后,老伴李大妈忙着办理丧事。就在这时,王大爷的“首任妻子”任老太突然出现,携子女一起将李大妈告到法院,要求继承王大爷的房产,并带走骨灰。昨天,此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审,庭审中,王大爷的第二任妻子女士作为第三人,也加入了这场遗产之争,使这起案子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事件   老汉猝死后 出现俩老伴

昨天9时,王大爷的第一任妻子任老太并未到庭,她的一个儿子和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 除了李大妈作为被告和代理人出庭应诉外,王大爷的第二任妻子女士也赶了来,成为本案第三人。

提起死去的王大爷,作为被告人的李大妈眼圈红了。她告诉记者,2003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大爷,王大爷在石景山区工作,为人很本分,让她感觉很踏实,两人于2004年领了结婚证。一晃过了几年,两人的生活过得很平静。

去年1112日,年过七旬的王大爷去世,悲痛的李大妈忙着办理丧事。自称是王大爷第一任妻子的任老太和子女们在这时出现了。“老头(指王大爷)生前说自己没有子女,也从没有提及过在河北老家还有首任妻子。”李大妈回忆说,多年来,除了他的一个侄子外,从没有人来看过他。

现场   两任妻子质疑原配未离婚

在法庭上,法官宣读了向王大爷单位和住地派出所调取的证据,显示其处于离异状态。法院还调取了1963年对王大爷作出的法律文书,该判决中显示王大爷与任老太存在婚姻关系,双方并未离婚。“这并不能证明他们在1963年之后没有离婚。”李大妈和张女士异口同声地说。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争锋    第一任妻子 “结婚后没有离婚”

庭审中,任老太的儿子说,父亲王大爷与其母是合法夫妻,婚后生有三男一女,王大爷长期在北京工作,母亲带着他们几个孩子在河北老家务农,虽然他们与王大爷处于两地生活状态,但互有来往。

“任老太与王大爷没有离婚,王大爷去世了,任老太和子女们有权继承王大爷留下的房子。”原告的代理人如是说。这位代理人向法院提交了任老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的证明材料,以证明任老太与王大爷没有离婚,其子女与王大爷有血缘关系。

“老头生前这些子女都跑哪儿去了,怎么不尽赡养义务?现在却都出现了?”李大妈情绪激动地说,“这些子女为什么都姓张,而不是姓王呢?”

第二任妻子 “当初离婚没分房产”

王大爷的第二任妻子女士作为本案第三人出现在法庭上,女士说,“2001年我与老王结了婚,在婚姻存续期间,老王买了房子,我们在2003年协议离婚,当时老王说还有可能复婚,我们就没有对房子做出分配。我觉得现在要房子也不晚。”据鉴定显示,王大爷的房产价值40万余元。

第三任妻子 “遗嘱表明房子留给我”

李大妈向法院提供了一份王大爷留下的遗嘱。“遗嘱表明他要把房子留给我。”李大妈说。目前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尚在鉴定之中。法庭上,原告并未提出对王大爷骨灰的处理问题,在法官的提醒下,李大妈说,王大爷在世时根本不愿意再回到河北老家。“根据老王生前的愿望,应由我在北京来安葬他的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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