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法院:老人留遗产 仨“老伴”均有份
发布时间:2011-03-04 09:00 浏览量:1584412967
北京石景山法院:老人留遗产 仨“老伴”均有份
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 周大爷去世后,现任老伴马老太办完后事,岂料周大爷的“首
今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对这起奇特的房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这三个老伴对周大爷的房产均有份额。
据介绍,“文革”时期,周大爷因受到刑事处罚被遣回户籍所在地后曾结过婚。回京工作后,周大爷称自己已离婚,并在单位开具了一个已离婚的简易证明,并与赵老太有了第二次婚姻。后因性格不合,周大爷与第二任妻子赵老太离婚,之后又与马老太结婚。
法院判决认为,依据当年周大爷的刑事处罚书,可认定周大爷和王老太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且在周大爷去世之前,双方婚姻关系处于存续状态。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并考虑生者的情感因素,是否确认后两次婚姻的效力并不影响对诉争财产的处分。
法院最终判决,周大爷的房产归马老太所有,她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给付王老太18万余元,给付赵老太房屋补偿款4.5万元,并将周大爷的骨灰交给王老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