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男子为与外国妻子离婚连打3场官司
苏州市工业园区法院:男子为与外国妻子离婚连打3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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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连打
3场官司,于今年3月28日才与洋媳妇离了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此案的上诉期限截止到9月底。由于被告最终没有上诉,判决生效。一起曾经令许多同龄人羡慕的跨国婚姻,缘何会以这种形式收场呢?
伊然/文
相互学习语言擦出爱的火花
1978年10月,张强出生在苏州市一个普通人家,从小学到中学他的学习成绩都很优秀。1997年7月,张强以优异成绩考入苏州大学财经学院,实现了自己的理想。
张强是个帅气的小伙子,人也活泼大方,从大一下学期起就有不少女生追求他,但为了学业,他听从父母的教诲,不愿过早谈恋爱。和许多苏州孩子一样,张强也希望学成后留在本市就业,他的目标是将来能进苏州中新工业园区的某家世界知名企业施展才华。由于英语口语水平不太过硬,从大三的下学期开始,张强一直在发奋攻关。
1999年10月的一天,张强在一次同学聚会中结识了本校留学生莫里雅,时年21岁的莫里雅是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人,当时在苏州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中文。莫里雅是一个开朗又善于交际的女孩子,初次见面就给张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经过之后的几次接触,莫里雅也对张强有了明显的好感,于是两人约定相互学习语言。
两人的接触开始增多,双休日张强带着莫里雅游览苏州的园林名胜和城市风光,通过这种形式相互交流学习语言。除了外出游览,两人还经常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园见面,双方以介绍各自国家的文化背景为话题,帮助对方提高外语能力。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交流,张强的英语口语能力提高很快,而莫里雅的中文水平也有了长足的进步。
频繁的接触和交流,使一对异国青年学子碰擦出了感情的火花。2000年10月的一个周末,张强带莫里雅去市内的拙政园欣赏中秋灯会,也就是在这个花好月圆的夜晚,莫里雅大胆地向张强表明了自己的心思:“我非常爱你,也爱苏州这个城市,我想嫁给你,你喜欢我吗?”见莫里雅主动向自己求爱,张强大喜过望,“我喜欢你,我也很爱你……”
张强把爱上莫里雅的事告诉了父母,听说儿子爱上了个澳大利亚姑娘,父亲张军和母亲季梅既惊又喜,毕竟身边还很少有中国小伙娶洋姑娘的事。
11月上旬的一个周六,莫里雅来到了张强的家里,张军夫妇热情地接待了她。通过面对面的接触,夫妻俩对莫里雅总体感到满意,略有遗憾的是认为这个金发碧眼的外国姑娘没有本地女孩秀气,身材也高大了些。之后他们把自己的想法和儿子作了沟通,张强表示很爱莫里雅,愿意和她发展恋爱关系,既然如此,作父母的便表示尊重儿子的选择。
2001年元旦,张强带莫里雅到杭州游西湖,此后,两人的爱情有了质的飞跃。
这年的春节,张强随莫里雅来到了澳大利亚悉尼市,拜见了莫里雅的父母,他们对张强印象不错。
2001年7月,张强毕业,之后顺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一家知名外资企业工作,享受着不菲的薪水。
次年7月,莫里雅学成毕业,留在苏州,当上了一名英语外教。
从2003年初开始,莫里雅就住进了张强的家里,尽管两人尚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但却开始了共同生活的尝试。住进张家不久,莫里雅和未来公婆的矛盾就逐渐暴露出来。引发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交流障碍和生活及行为习惯等方面的磨擦。为了缓和这种矛盾,张强从中做了很多工作,但效果并不明显。
这年5月的一天,张军夫妇与儿子作了一次长谈,如实告知他们与莫里雅相处面临的麻烦。为了缓和父母和恋人间的关系,6月初,张强在外面租了房子和莫里雅共同生活,这样一来家庭内部矛盾也就少了许多。
文化差异太大婚后危机频现
两人单独居住后,生活过得很有情调,为了摆脱日常琐事带来的烦恼,两人基本上不开火做饭,衣服也大多送到洗衣店去洗,就连平时搞卫生莫里雅也都喜欢找保洁公司帮忙,两人把剩余时间都用在了享受生活上。
追求浪漫生活是要付出代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张强越来越意识到莫里雅的生活方式在中国并不现实,长此下去肯定不行,他希望通过时间来改变恋人,让她慢慢学会和中国人一样过日子。
进入2004年3月,苏州的房价开始疯涨,张军夫妇见此便提议儿子抓紧时间买套房子,并表示愿在资金上为他们拿一部分。张强认为这是个好主意,就找莫里雅商量,但莫里雅却认为:租房子住很好,手头的钱要用来享受生活。由于意见不统一,买房子的事也就被耽误了下来。
这年的暑假,莫里雅去了云南、广西等地旅游,20多天后才返回苏州。事后张强得知,莫里雅此次外出是和一个同在苏州当外教的美国男子同行。张强心里有点不舒服,并要莫里雅以后注意这个问题。莫里雅对张强的忠告却显得不屑一顾,
“和一个异性外出游玩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即使我们结婚了你也可以找女朋友,这个我没有意见的,但你最好也不要干涉我” 。张强有点无可奈何,认为这可能是双方的观念差异所致,所以也就不好过于较真。
新学年,莫里雅任教的学校没有和她续签合同,她被苏州市下属的太仓市一所中学应聘为外教,担
婚后,张强改变莫里雅的设想一直收效不大,她还是习惯按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事,这让张强心里很着急。一天,张强推心置腹地与妻子谈心,希望她尽快入乡随俗,学会在中国过日子。莫里雅听后感觉很不耐烦,怒气冲冲地对张强说:“我觉得结婚后你变了,大男子主义思想变严重了,你不要忘了,我可不是中国人,希望你尊重我的生活方式!”莫里雅的一番话让张强无语,他心里感觉很不是滋味。
莫里雅照旧是双休日才回苏州,并保持着一惯的生活方式。她信仰基督教,每次回来都要去教堂做礼拜,张强则很反感这一点,认为莫里雅把时间乃至金钱花在这上面毫无意义。更让张强接受不了的是,婚后莫里雅还一次次要求张强信教,为此两人有过激烈的争执。
婚后的第二个月,张强再次提出买房的事,但莫里雅仍然不同意,理由是她不想和许多中国人一样甘当“房奴”,并告知张强“你要愿意买房你可以用自己的钱买,房子的产权也归你自己”。由于无法达成共识,两人再次弄得很不愉快。
这年的“五一”长假,莫里雅没向张强打招呼就去了湘西等地旅游,之后张强了解到,莫里雅此次是与一个在太仓工作的西方男子同行,于是心中极为不快。张强找莫里雅沟通,莫里雅没有隐瞒,但称和那名西方男子是正常交往。张强还是咽不下这口气,两人发生了争吵。
5月上旬的一天晚上10时许,在上海办完事的张强返回苏州时顺便去看望妻子,来到莫里雅的住处后,他敲了好长时间的门莫里雅才把门打开,张强进屋后发现一名外籍男子也在屋内,心中顿生不快。外籍男子离开后,张强问莫里雅该男子是什么人,莫里雅称是自己的朋友。“你要尊重我的感受,晚上你留一个男人在房间干什么?”“这是我的自由,你无权干涉,你们中国男人就是小肚鸡肠!”由于话不投机,张强随后回了苏州。由此,夫妻感情急转直下。张强在与父母商量后,决定与莫里雅离婚。
主意拿定后,张强找莫里雅作了一次沟通,在这次沟通中他如实指出了两人存在的各种差异,最后提出了好聚好散的要求。“我们才结婚就离婚,这个我不能接受!”莫里雅的态度十分坚决,这大大出乎张强所料,他原以为外国女子在离婚问题上会十分开放。
一个要离,一个不愿离,两人从此陷入冷战,张强回到了父母身边,和莫里雅过起了分居生活。起初莫里雅也曾主动找张强沟通,希望双方和好,但张强拒绝了她的要求。
眼看和平分手无法实现,张强只好硬着头皮到法院打官司。
案件审理中,莫里雅声称两人是自由恋爱,彼此相识的时间长,感情基础牢固,目前感情也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由于张强没有莫里雅存在过错的任何证据,这年的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没有和好的迹象,依旧过着形同陌路的分居生活。其间,莫里雅又几次找张强沟通,希望和好,但张强不愿接受。莫里雅恼火了,她明确告诉张强“你想轻易实现目的没那么容易,不信走着瞧”。
针对张强提出的离婚主张,莫里雅通过网络视频辩称:自2005年10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被告已为张强怀孕两次并且两次流产,第一次是2006年3月在太仓女子医院流产,第二次是2006年8月在太仓仁慈医院流产,依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原告在此期间不得提起离婚。另原、被告恋爱时间较长,结婚是经过了慎重考虑的,婚后生活也正常,没有离婚的理由,故被告是不同意离婚的。
听了莫里雅的辩解,张强气得对着摄像头大声说道:首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一直随父母共同生活,原告与被告根本没有身体上的接触,被告自称怀孕两次,恰恰证明她在婚姻上的不忠,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离婚主张。张强为证实自己的陈述,还向法庭提交了社区的证明及证人证言。
面对张强的反辩理由,莫里雅表示不予认可,她坚持认为两次怀孕都与张强有关,和外籍男子同居一室是事实,但两人没有同床,更没有身体上的接触。
这年3月上旬的一天,张强主动打电话找莫里雅作了一次沟通,希望两人和平分手,不要再这样耗下去。但莫里雅认为,她没有过错,张强的绝情对她打击太大,表示不愿就此便宜了张强。协商解决不成,张强只好通过继续
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由于莫里雅人在澳洲,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法院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她送达了法律文书,但莫里雅没有作出回应。无奈,法院又只好通过公告送达的形式要求她前来应诉,但7个月的公告送达期满后,莫里雅依然没有回音,也没有委托他人出庭应诉。
张强等了一年出头,终于等来法院开庭的这一天。
法院通过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2005年2月登记结婚后,原告2005年6月即向法院起诉离婚,双方从20 05年6月开始分居,故而应当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感情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当审判长敲响闭庭法槌的那一刻,张强流泪了,回想起这段不幸的涉外婚姻,以及3次诉讼的经历,张强一言难尽。
“在和莫里雅的感情纠葛上,我们说不上谁对谁错,文化背景和观念差异,应该是问题的根源。如今虽然离婚了,但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中,其实是两败俱伤,没有赢家。”接受采访时,张强无可奈何作了这番表述。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案件的期限为6个月,这也就是说若6个月后莫里雅不提出上诉,一审宣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截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