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物权法落地
雷泓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此项新政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一规定受到了高度瞩目和期待。比如,人们希望通过这种全国房产信息的联网、依法查询,让不动产登记成为反腐倡廉的有效工具,再比如人们希望通过这种方便快捷的信息登记,早日结束当下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混乱的状况,减轻群众的办事成本,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形象。还有,不动产登记促进物尽其用,定分止争,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私人财权属明晰了,群众创富奔小康的劲头会更足。
好制度入法好几年,仍未得到积极落实,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比如不动产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存在技术、资金等难题。主因还是阻力太大,权力部门之间的利益之争,正如媒体所报道的“推进难点之一,是部门利益分割”。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年刊载的一篇报道称,初步统计,中国涉及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和机构繁多,有近10个。财新网3月10日援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的观点称,“这涉及国土部门和住建部门的部门利益。土地和房屋登记分开进行时,两个系统各自积累了30万的员工。集中登记之后,这些人怎么办?”
值得期待的好制度因为利益分割问题,而未能得到及时落实和推进,让部门利益超越了群众利益,超越了国家利益和改革需要,这显然是一种行政不良。涉及到自我利益的时候,某些机构和个人就是不能、不愿站在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问题,缺乏登高望远的开阔胸襟。
所以,国务院整合不动产登记,直指核心和弊端所在: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切断了某些部门的利益期待;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消除信息孤岛,依法依规互通共享,增加不动产信息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公平期待。就算是整合不动产登记的改革触及到了某些人和阶层的利益,我们也要大胆去干,敢于碰硬,用一身正气、浑身是胆、义无反顾、壮士断腕的气概,为这个深水区的改革注入无穷而果敢的改革动力。切实转变行政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将群众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需要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让好制度释放出更多的优良效应。一个对群众负责的部门,一个将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放在最高处的社会主体,一定要跳出“小我”需要,处理好改革和自我利益需要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改革成了当下的最强音。如果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供了改革蓝图的话,持续推出的行政措施,为改革做出了最好的注脚:简政放权、出台了扩大营改增试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分四批取消和下放了300多项行政审批等事项,还有整合不动产登记,新一届政府在转换职能、加速改革的道路上疾步快跑,不畏艰险,敢于触碰、消解各种阻力,将改革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必将为中国带来辉煌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