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契約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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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9 08:06:24)
由於性別主流化政策,我常到一些機構單位倡導性別議題,這真是個累活兒,台下的聽眾多是為了敷衍課程,不見得認同這議題,簡言之,性別平等這件事對他們而言,似乎過於遙遠,做不了活,也當不了飯吃。
一日,在某學校結束講座後,我慢慢收拾一些演講資料,一些女性朋友走過來鼓勵:「賴律師,妳講得真好,我很感動,希望妳加油。」我總會微笑表達謝意,心想:「是吧,女性總是這麼溫暖,不吝於付出關懷。」不過有位年輕女老師站在旁邊等到所有人離開後靦腆地詢問私人問題。說真的,我累得想遞張名片就離開,但她疲憊而悲傷的眼神,還是留住了我。
嫁進夫家搬不出來
「我剛結婚一年,夫家家境雖然很好,但我沒想到婚後生活竟然是完全沒有自己。老公非常節省,結婚第一天,我想洗澡找不到毛巾,問我老公毛巾在哪裡,老公竟翻出又舊又黃的大毛巾,問我需要幾條?我說只要一條小毛巾啊,他就拿剪刀把大毛巾剪了好幾條,然後拿給我,我覺得不可思議,但還是忍下來了。之後婆婆要我料理三餐,清洗全家衣服,這是大家庭,小叔和小姑也同住,不是我不願意做,而是我的工作已經很忙了,我真的負荷不來,我拜託老公幫忙,婆婆就很生氣,之後我跟老公提出搬出去另組小家庭,老公和我大吵一架……」她哽咽的說。
我很訝異,沒想到現代女性當了職業婦女後,並沒有因此改變她原來家務工作量,反而多了職業的負擔;我心想她是一位老師,應該有機會吸收關於兩性法律知識,便問:「你們婚前沒有約定夫妻共同住居所地嗎?」
她苦笑著說:「律師,我們簽了婚姻契約了,他答應在結婚後就搬出去住啊,也允諾負擔家用。但他違反承諾,我拿他有什麼辦法?」我試著解釋婚姻契約的法律程序。但她說為了維持婚姻,她不敢多說。
我嘆了口氣,法律看似保障女性,但倘如社會對於女性仍繼續停留在傳統刻板印象,法律又能如何?誰說性別平等議題離我們很遙遠?
《愛情臉書 賴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