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外人”有权继承遗产(图)
发布时间:2013-08-26 09:10 浏览量: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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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4 08:41:23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北京)
夫妻自离婚后,他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就不复存在。江苏省宜兴市的一位男士却匪夷所思地向法院请求继承前妻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的前夫可以继承前妻的遗产吗?2013年7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前夫对前妻在离婚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据悉,这是法院判决离异丈夫继承前妻遗产第一案。
离婚后前妻生病前夫尽心照料
2007年10月4日,一对50多岁的中年男女一前一后走进了宜兴市民政局。女的急匆匆地走在前面,男的却总是慢上半拍,似乎不想往前走。进门之后,那男的一把拉住前面的女人,带着哀求的口气说:“我说老婆,咱们还是回家吧!有什么错我以后全改,以后一定一心一意对你好,只求你不要离婚!” 女人把男人的手狠狠一甩,声音很低却充满决绝地说:“什么都不要说了,迟了!”
这两人分别叫李华州与陈芝兰,那一天他们最终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因为二人唯一的女儿李歆已经成家立业,所以除了分配共同财产,也没有别的牵绊。他们的共同财产主要是两套房子,一套是他们正共同居住着的住宅房,还有一套是他们共同投资的商业用房。在协商离婚条款的时候,李华州主动提出价值较高的商业房归陈芝兰所有,住宅房归他所有,但陈芝兰仍然可以居住。陈芝兰同意他的分配方案,但表示她不会再居住在现在的住宅房中,她要到苏州和女儿一起过。李华州无奈地接受了她对自己的安排,但诚恳地说:“即使离婚了,这里永远是你的家,你可以随时回来住。” 陈芝兰苦涩地摇了摇头,未置可否。
离婚之后,陈芝兰就到苏州与女儿李歆一起共同生活,李华州则仍居住在原来的家中。但陈芝兰对客居苏州的生活始终无法适应,不久又回到了宜兴。宜兴虽然有娘家,但是陈芝兰觉得住在娘家总归不合适,而商业房一直出租给商户做生意,收回来既不现实也很不划算,她也不想住到商业房里。
李华州知道前妻回到了宜兴,主动打电话让她住回来,反正房间多呢!想来想去,陈芝兰接受了前夫的“邀请”。
对陈芝兰的“回家”,李华州很开心,做饭专拣前妻喜欢吃的,每天把家收拾得清清爽爽的,让陈芝兰心情逐渐好转起来。这样,形成了两人离婚不离家的格局,虽然两人各住各的房间,但其他方面已经和其他夫妻一样一起共同生活了。李华州期待着,用自己的真诚修复曾经给陈芝兰带来的伤害,争取早日复婚。
就在李华州沉浸在重续夫妻情的美好憧憬中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2008年5月,陈芝兰被确诊患了乳腺癌。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把一贯独立坚强的陈芝兰彻底击垮了。
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芝兰先后在上海肿瘤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放疗、化疗,李华州全身心照顾,尽自己一切力量救助前妻。
2010年8月17日,陈芝兰病故。
前夫请求继承遗产获法院支持
陈芝兰去世后,李华州和女儿李歆、陈芝兰的母亲陈宝梅却为陈芝兰的遗产—那套离婚时她分得的商业用房产生了分歧。
李华州本来想得简单,打算把房留给女儿李歆。但陈芝兰的母亲陈宝梅说,按照法律她也可以继承一半。李华州一听心里“疙瘩”了,房子是他和陈芝兰一起买的,如果不离婚,按法律规定他可以得到一半还多,最后都会全部给女儿。因为办了个离婚手续,他就失去了所有权利,而本来只能够得到六分之一的前岳母却成了房子所有权一半的继承人。关键是陈宝梅已经70多岁了,她自己现在有房住,并不是真正需要这个房,她争房子其实是为了自己其他子女。因此,李华州和李歆都不答应陈宝梅的要求,事情陷入了僵局。
眼见事情似乎过去了,但令人意外的是,2012年8月7日,陈宝梅的一纸诉状打破了这个僵局。陈宝梅诉至宜兴市法院,要求与李歆各半继承陈芝兰的房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华州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分得上述房产中30%的份额。
在法庭上,李歆认为自己对母亲陈芝兰尽到了完全的扶养义务,为母亲治疗还四处举债,对遗产享有多分的权利;陈宝梅没有对陈芝兰进行过资金上的帮助,应当少分或不分;李华州不是法定继承人,对陈芝兰照料是协助女儿、减轻女儿的负担,不能分配遗产。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歆提供了60多万元的医疗费票据及费用清单等。
陈宝梅对李歆提供的60多万元医疗费单据没有异议,但认为其中的80%已经报销,自费部分不需那么多,陈宝梅的儿子、亲戚向陈芝兰资助达40多万元,所以陈芝兰治病是不用负债的。陈宝梅还提出,陈芝兰的病根与李华州的不轨行为有关,李华州是为了弥补过错才照顾陈芝兰的,所以李华州不能分配遗产。
而李华州坚持认为自己是在陈芝兰生病期间照顾她最多的人,理应分得遗产。
宜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陈宝梅、李歆为陈芝兰遗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李华州属继承人以外的人。关于第三人李华州,其对被继承人陈芝兰无任何法律义务,但其能不离不弃,照顾陪护至陈芝兰去世,故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法院酌情确定其可分得遗产的20%的份额。
据此,法院判决:陈芝兰的遗产商业用房一户,由陈宝梅、李歆各得40%份额,李华州得20%份额。
三代人的夺房大战尘埃落定
宣判后,陈宝梅、李歆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在法庭上,前岳母与前女婿、外孙女与外婆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夺房大战。
陈宝梅对着李华州喊:你与我家芝兰早就离婚,你到医院里看望看望芝兰,就成了对芝兰扶养较多的人了?我看你就是盯着那个房子去的吧!
李华州淡淡地回应说:“我对生病的陈芝兰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是不是对陈芝兰扶养较多的人,法律自然会有定夺,不是你老人家一句话就否认了的。”
法官认为,李华州虽因离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华州与陈芝兰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陈芝兰患病后,李华州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陈芝兰去世,可以认定李华州对陈芝兰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
陈宝梅又向法官提出,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又患有多种疾病,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遗产。李歆则反驳说,自己为母亲治病四处举债,尽最大努力照料母亲直至其离世,她才是应该多分遗产的人;而陈宝梅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对祖孙俩均主张要求多分遗产的争论,法官指出,本院经审查,在对陈芝兰的照顾方面,陈宝梅、李歆均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可认定双方对陈芝兰都尽到了照顾义务。但陈宝梅、李歆上诉提出要求多分遗产的事由,均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故在继承遗产的份额时应当均等。
综上,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陈宝梅、李歆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亲人之间的夺房大战终于尘埃落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2013-08-24 08:41:23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北京)
局外人提出了 “ 新主张 ” 漫画 李法明
夫妻自离婚后,他们之间的一切法律关系就不复存在。江苏省宜兴市的一位男士却匪夷所思地向法院请求继承前妻的遗产,没有继承权的前夫可以继承前妻的遗产吗?2013年7月13日,无锡市中级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前夫对前妻在离婚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据悉,这是法院判决离异丈夫继承前妻遗产第一案。
离婚后前妻生病前夫尽心照料
2007年10月4日,一对50多岁的中年男女一前一后走进了宜兴市民政局。女的急匆匆地走在前面,男的却总是慢上半拍,似乎不想往前走。进门之后,那男的一把拉住前面的女人,带着哀求的口气说:“我说老婆,咱们还是回家吧!有什么错我以后全改,以后一定一心一意对你好,只求你不要离婚!” 女人把男人的手狠狠一甩,声音很低却充满决绝地说:“什么都不要说了,迟了!”
这两人分别叫李华州与陈芝兰,那一天他们最终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因为二人唯一的女儿李歆已经成家立业,所以除了分配共同财产,也没有别的牵绊。他们的共同财产主要是两套房子,一套是他们正共同居住着的住宅房,还有一套是他们共同投资的商业用房。在协商离婚条款的时候,李华州主动提出价值较高的商业房归陈芝兰所有,住宅房归他所有,但陈芝兰仍然可以居住。陈芝兰同意他的分配方案,但表示她不会再居住在现在的住宅房中,她要到苏州和女儿一起过。李华州无奈地接受了她对自己的安排,但诚恳地说:“即使离婚了,这里永远是你的家,你可以随时回来住。” 陈芝兰苦涩地摇了摇头,未置可否。
离婚之后,陈芝兰就到苏州与女儿李歆一起共同生活,李华州则仍居住在原来的家中。但陈芝兰对客居苏州的生活始终无法适应,不久又回到了宜兴。宜兴虽然有娘家,但是陈芝兰觉得住在娘家总归不合适,而商业房一直出租给商户做生意,收回来既不现实也很不划算,她也不想住到商业房里。
李华州知道前妻回到了宜兴,主动打电话让她住回来,反正房间多呢!想来想去,陈芝兰接受了前夫的“邀请”。
对陈芝兰的“回家”,李华州很开心,做饭专拣前妻喜欢吃的,每天把家收拾得清清爽爽的,让陈芝兰心情逐渐好转起来。这样,形成了两人离婚不离家的格局,虽然两人各住各的房间,但其他方面已经和其他夫妻一样一起共同生活了。李华州期待着,用自己的真诚修复曾经给陈芝兰带来的伤害,争取早日复婚。
就在李华州沉浸在重续夫妻情的美好憧憬中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2008年5月,陈芝兰被确诊患了乳腺癌。这个消息像晴天霹雳把一贯独立坚强的陈芝兰彻底击垮了。
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芝兰先后在上海肿瘤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放疗、化疗,李华州全身心照顾,尽自己一切力量救助前妻。
2010年8月17日,陈芝兰病故。
前夫请求继承遗产获法院支持
陈芝兰去世后,李华州和女儿李歆、陈芝兰的母亲陈宝梅却为陈芝兰的遗产—那套离婚时她分得的商业用房产生了分歧。
李华州本来想得简单,打算把房留给女儿李歆。但陈芝兰的母亲陈宝梅说,按照法律她也可以继承一半。李华州一听心里“疙瘩”了,房子是他和陈芝兰一起买的,如果不离婚,按法律规定他可以得到一半还多,最后都会全部给女儿。因为办了个离婚手续,他就失去了所有权利,而本来只能够得到六分之一的前岳母却成了房子所有权一半的继承人。关键是陈宝梅已经70多岁了,她自己现在有房住,并不是真正需要这个房,她争房子其实是为了自己其他子女。因此,李华州和李歆都不答应陈宝梅的要求,事情陷入了僵局。
眼见事情似乎过去了,但令人意外的是,2012年8月7日,陈宝梅的一纸诉状打破了这个僵局。陈宝梅诉至宜兴市法院,要求与李歆各半继承陈芝兰的房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华州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并要求分得上述房产中30%的份额。
在法庭上,李歆认为自己对母亲陈芝兰尽到了完全的扶养义务,为母亲治疗还四处举债,对遗产享有多分的权利;陈宝梅没有对陈芝兰进行过资金上的帮助,应当少分或不分;李华州不是法定继承人,对陈芝兰照料是协助女儿、减轻女儿的负担,不能分配遗产。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李歆提供了60多万元的医疗费票据及费用清单等。
陈宝梅对李歆提供的60多万元医疗费单据没有异议,但认为其中的80%已经报销,自费部分不需那么多,陈宝梅的儿子、亲戚向陈芝兰资助达40多万元,所以陈芝兰治病是不用负债的。陈宝梅还提出,陈芝兰的病根与李华州的不轨行为有关,李华州是为了弥补过错才照顾陈芝兰的,所以李华州不能分配遗产。
而李华州坚持认为自己是在陈芝兰生病期间照顾她最多的人,理应分得遗产。
宜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陈宝梅、李歆为陈芝兰遗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李华州属继承人以外的人。关于第三人李华州,其对被继承人陈芝兰无任何法律义务,但其能不离不弃,照顾陪护至陈芝兰去世,故可以分给他适当的遗产,法院酌情确定其可分得遗产的20%的份额。
据此,法院判决:陈芝兰的遗产商业用房一户,由陈宝梅、李歆各得40%份额,李华州得20%份额。
三代人的夺房大战尘埃落定
宣判后,陈宝梅、李歆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在法庭上,前岳母与前女婿、外孙女与外婆之间展开了激烈的夺房大战。
陈宝梅对着李华州喊:你与我家芝兰早就离婚,你到医院里看望看望芝兰,就成了对芝兰扶养较多的人了?我看你就是盯着那个房子去的吧!
李华州淡淡地回应说:“我对生病的陈芝兰如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我是不是对陈芝兰扶养较多的人,法律自然会有定夺,不是你老人家一句话就否认了的。”
法官认为,李华州虽因离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华州与陈芝兰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陈芝兰患病后,李华州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陈芝兰去世,可以认定李华州对陈芝兰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
陈宝梅又向法官提出,自己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又患有多种疾病,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遗产。李歆则反驳说,自己为母亲治病四处举债,尽最大努力照料母亲直至其离世,她才是应该多分遗产的人;而陈宝梅对被继承人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对祖孙俩均主张要求多分遗产的争论,法官指出,本院经审查,在对陈芝兰的照顾方面,陈宝梅、李歆均尽到了自己的努力,可认定双方对陈芝兰都尽到了照顾义务。但陈宝梅、李歆上诉提出要求多分遗产的事由,均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可以多分遗产的情形,故在继承遗产的份额时应当均等。
综上,无锡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陈宝梅、李歆的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亲人之间的夺房大战终于尘埃落定!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