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古稀老人起诉女儿求探望

 发布时间:2013-08-26 09:08 浏览量:604

http://bjcb.morningpost.com.cn/html/2013-08/24/content_242965.htm
晨报讯(记者 彭小菲)因女儿不来探望,古稀老人将其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

  老刘已年近七旬,靠低保维持生计。1992年,老刘与妻子协议离婚,当时女儿小刘已参加工作,和母亲共同生活。2004年,小刘配合居委会和派出所给老刘办理了低保手续,在之后9年间,双方一直未曾见面也没有联系。老刘坦言,自己如今已经是癌症晚期,很想知道女儿的情况。于是,老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且每两个月探望他一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