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揭“黑律师”三大坑人手段
北京晨报 2011-03-21 10:19:45 武新 张海波
1.收费少不办事 2.装作法官熟人 3.专业能力不够
“黑律师”打着“公民代理”旗号,冒充律师为当事人代理诉讼、提供非诉讼服务,从中牟利。日前,丰台法院法官揭秘“黑律师”三大危害,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危害一:
人间蒸发 收费后消失
案例:小张来到北京做生意,买家拖欠其货款,小张决定到法院起诉。小张请了到处发律师名片的人做自己的代理人,交了几百元代理费。案件立上了,小张的代理人签收开庭传票后,却没有到庭应诉。小张按照代理人留的电话和地址找去,根本找不到人了。
法官提示:采用这种手段的“黑律师”,大多无固定居所或只有临时住所打“游击战”。他们往往收费低廉,但他们有自己的一套理念,就是“薄利多销,以量取胜”。他们往往在收取当事人代理费用后,就开始避而不见,玩起了“人间蒸发”。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聘请代理人,最好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要看律所是否有相关证照,应要求律师出示其律师职业资格证。如果经济困难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在法院立案大厅都有正规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方式。
■危害二:
无中生有 欺骗当事人
案例:小刘经营钢筋买卖生意,在一起案件中因被告不在北京,法院告诉小刘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所在法院起诉,但是小刘听从“黑律师”意见坚持起诉,原来,他的代理人说“我请法官吃饭了,现在法官又让到别的法院起诉,应该是对方找人了”。
法官提示:“黑律师”经常利用法院网站或者公示栏,熟背法官姓名、熟记法官相貌及办公电话,他们带当事人见法官时,就和法官拉近乎,装作与法官很熟的样子,甚至称法官为哥,其实法官根本就不认识他们。当事人不能相信“黑律师”所说请法官吃饭了,有熟人在法院等言语。
■危害三:
能力平平 当事人损失
案例:小马因为一件债权转让纠纷案被新债权人诉至法院。小马请了个自称很专业的“黑律师”为其代理人。当法官主持调解,原告方表示可以给小马几个月的履行期限,并可以考虑适当降低本金,但小马的代理人仍旧坚持拒绝调解。最终法院判决小马按照借款协议载明的本金,承担履行责任。这个判决结果显然比当初的调解方案差很多。
法官提示:“黑律师”在分析法律关系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引导诉讼能力、法庭辩论能力上较差,经常导致原本可以胜诉或者部分胜诉的案件最终没有得到法律支持。黑律师在诉讼中往往表现出超常的随意性,为了多赚取代理费而拒绝调解,造成当事人无端的经济损失。
法官支招
如何识别“黑律师”
一、正规律师都有律师执业资格证,当事人也可以根据律师执业证号码到北京市司法局网站上查询其真伪。
二、正规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接待当事人,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出具相关手续。“黑律师”一般选择旅店等非正规场所接待且经常不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更不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手续。
三、正规律师收费会给当事人开具正规发票,“黑律师”一般出具收据、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