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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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理解法官的处境和压力

 发布时间:2011-08-23 08:53 浏览量:399

2011324 来源:人民法院报 田成有

如今,司法权威似乎处在受到挑战的“两难”困境之中。一方面,百姓呼吁“打官司难”:埋怨诉讼成本高、诉讼程序繁琐、举证难、执行难兑现等等;而另一方面,法官也感觉“办案难”:调查取证难、调解难等等。特别是各地法院都面临“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不断涌入法院,法官手中总有办不完的案子,办案风险加大,心理压力增大。很多法官处于疲于奔命的状态,身心疲惫,不堪重负,一些法官长期劳累,体力严重透支,已经陷入抑郁不定、长期精神紧张的境况中,已经产生了倦怠逃避心理、机械麻木心理、紧张焦躁心理、担忧焦虑心理。

 

客观来看,法官承受的工作压力主要表现在这些方面:

 

社会压力。虽然法官法赋予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在现实中,法官一旦审理到“关系案”,总会承受外界多方面、多层次的压力,屈从于这些压力,法官常常处于两难境地,如履薄冰,承受难以名状的心理折磨。

 

当事人压力。由于司法本身所具有的程序性、特殊性、专业性,民众并不是真正完全地掌握其规律和特点。打官司总是在为权利与利益而争,裁判的结果总是为社会至少是当事人双方所强烈关注,由于人所固有的自我保护的本能,一些人习惯于将裁判结果是否有利于己作为衡量司法是否公正的标准,而没有考虑司法运行中诸如程序欠缺、证据失效、时效超过等也会导致败诉等固有的审判规律运行结果。如一方或因证据不足,或诉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败诉,导致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时,一些当事人就会不理解。由于社会整体法律意识不高,即使案件的审理从程序到实体都没有任何瑕疵,个别败诉一方的当事人也会主观臆断或者无端猜测,法官需要时时设防、绷紧神经,承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怀疑和“监督”。

 

内部压力。目前一些法院内部的诸如民主测评、竞争上岗等管理制度,在落实中还存在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做法,让原本压力巨大的工作更是雪上加霜。要及时高效地做到案结事了,必须有充足的时间,投注大量的心力和耐力,如果没有人力、物力、能力和时间的保障,必然造成质量与效率难以兼顾,而一旦差错发生,则各种网络炒作、问责也会弄得法官疲惫不堪、委曲求全。

 

自身压力。这种压力主要表现在:一是处在社会矛盾多发期,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法律关系复杂,很多案件的处理成了社会关注的难点和焦点,如果法律素质不高,理念更新慢,就难以适应新形势需要,感到无所适从;二是个别法官认为法院工作量大,负荷重,付出很多,但回报却很少,待遇低,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萌发了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偿自己应得的回报的补偿心理,患得患失。

 

过去,我们的认识,总认为法官职业是高尚的令人羡慕的职业。放在真实的社会场景中,我们看到的真相是,法官也是普通、平凡的人,有家庭、有子女、有烦恼。法官从接待来访到立案、开庭、审理、执行案件以及庭外调解矛盾纠纷,经常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喋喋不休、哭喊吵闹甚至是暴力冲击、生命威胁等等。没有进入这个圈子,普通大众是无法想象法官面对案件时所承受的煎熬,无法感受法官面对和承受的苦楚,无法理解法官承受的生命之重。

 

处在社会的风口浪尖上,法官犹如针尖上跳舞。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不仅需要法官有健康的体魄,清醒的头脑,更要求法官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社会对法官的误解和指责,固然需要法官有宽大的胸怀和坚韧的毅力去承受,固然需要法官去勇敢地面对和担当,但改变这种状况,更需要强有力的法官保障制度和社会理解作为坚强的后盾和支撑。

 

社会对法官抱有太高的期望,他们希望法官有很高的良知和很多的智慧来抚慰自己的伤痕,希望通过法官神圣威严的审判来解除积怨,希望法官公正刚强的脊梁抵挡权力的侵蚀和社会的不公。然而,法官在推进法治,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进程中,我们大家必须思考这样的问题:谁来保障法官的正当权利?谁来给法官撑腰壮胆?当法官遭受不公平的指责时,我们又怎么为法官排忧解难?我们用什么样的方法来排解法官的心理压力和内心焦虑?法官作为纠纷的解决者,本身已经身陷矛盾的旋涡中心,如果没有社会的理解和关怀,法官的境遇将是艰难的、甚至是悲惨的。社会需要更多理解法官的职业压力,我们需要对法官职业有更多尊重。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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