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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 首次获司法确认

 发布时间:2011-08-22 12:53 浏览量:380

     来源:法制晚报  20110324

    本报讯 记者今天获悉,朝阳法院日前出具了本市首份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  

  据了解,根据201111日起实施的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132,朝阳法院给一起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发出司法确认文书。

  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人民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由于文书样式尚处于空白,文书样式是朝阳法院自行“研究”出来的。

  法官表示,人民调解法实施后,部分纠纷的当事人可能会选择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纠纷,减少法院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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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一些企事业单位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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