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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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太想捐赠子女想保有

 发布时间:2011-08-05 14:18 浏览量:564

法院:百年庵堂归师太所有

201141 来源:浙江法制报 通讯员郭文婷本报记者余春红

本报讯宁波百年古庵永宁庵的归宿终于尘埃落定。昨天,随着宁波江北法院判决师太释慧和拥有永宁庵产权,师太欲将庵堂捐赠国家的意愿有了实现的可能。

永宁庵原名渡头庵,位于宁波江北区庄桥街道颜家村青林渡口,已有上百年历史。1991年底,女士和丈夫卖掉自家住房,买下了永宁庵废弃的庵址土地面积565.9平方米,作为自住和修行场所。

    李女士和丈夫数次修缮庵堂。此后,永宁庵经江北区宗教部门批准成为合法修持场所。1994年,李女士剃度出家为尼,成为永宁庵的师太,法名释慧和。2006年,永宁庵被宁波市民宗局批准为佛教固定处所,为佛教居士念佛修行所用。

    李女士有子女5名。19933月,李女士的丈夫去世。随着年事渐高,师太想在有生之年将庵堂捐赠给国家,不料5名子女中有3人反对。师太坚持自己的意愿,起诉到法院,要求对先夫留下的永宁庵另一半产权进行析产。

    因身体原因,师太没有出庭。师太的代理人表达了师太的意愿说,庵堂本是修行的场所,不宜分割另作它用,请求法院把庵堂判归原告所有,并愿意对5个子女的份额进行经济补偿。

    庭上,有2名子女明确表示愿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与母亲,支持母亲捐赠,另3名子女则表示,愿意出340万元买下庵堂。

    经过审理,法庭当场宣判:永宁庵归原告所有,原告向3名反对捐赠的子女共支付138555元现金补偿。

    庭审结束后,江北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判决理由进行了说明。主审法官陆剑峰说,证据表明,永宁庵是家庵,是师太夫妻关系存续期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永宁庵的一半房产应归原告师太所有,另一半房产由原告和其余5被告作为遗产继承。因此,原告实际可分得超过一半的份额,对永宁庵的权属有决定性的控制权。永宁庵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不宜作为一般的商业用房和住宅进行买卖或转让,因此它的价值也不能按一般房产标准确定。3被告提出的竞价取得方案,在本案中并不适用。

“将永宁庵捐献给国家,是师太的夙愿。子女应该理解和尊重她的选择,而不能为了家产漠视亲情。”陆法官说,这也是法院作出判决时考虑到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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