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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遗嘱引出官司 儿媳婆婆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08-05 14:16 浏览量:450

 20110404 18:04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孙莹

本报讯(记者孙莹)女士和年近八旬的李老太太是一家人,一个失去了丈夫,一个失去了儿子,但41日下午,两人却分别坐在石景山法院的原被告席上。因为不认可儿子将全部财产留给儿媳的遗嘱,李老太太被儿媳告上法院。

    在这份打印的遗嘱中,无儿无女的王先生将属于他本人的财产全部留给妻子曲女士继承,包括北京、海南各一处房产,汽车一辆,以及存款、股票、基金和保险收益等。

    李老太太不认可遗嘱,不同意跟曲女士去办理相关手续,于是被儿媳送上了被告席。

    李老太太说,遗嘱是在去年6月签署的,当时儿子已患绝症,仅剩几个月的生命。但儿子当时并不清楚自己的病情,这份遗嘱应是在曲女士诱骗下签署的。“我年近80岁,体弱多病,如果儿子知道自己的真实情况,不可能置我于不顾,留下如此绝情的遗嘱。而且他们夫妻早年闹离婚,后分居多年,感情一直不好。”李老太太无法认可遗嘱的真实性。

    曲女士在法庭上回忆遗嘱的订立过程时说,王先生被确诊癌症后就知道自己的病情,因为她也有癌症,两人就商量立下遗嘱,在任何一个人先走的情况下,把财产留给对方治病生活,因此两人都立下内容几乎相同的遗嘱,她打印了两份遗嘱现场签署,还请了两位同事做见证人。“如果我们感情不好,可以离婚,不会这么多年还一直在一起。”

    两名见证人出庭时,证言内容基本一致,都说受夫妇俩邀请做见证。当他们到达曲女士家时,遗嘱均已打印完毕,他们看着夫妇俩签字后,也作为见证人签了字。

    当李老太太的律师及法官询问二人是否参与起草、打印遗嘱,是否详细看过遗嘱内容,并向夫妇俩宣读时,两位见证人均表示没有做过上述工作。

    李老太太的律师当即表示,王先生的遗嘱是无效的。打印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而代书遗嘱的订立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全程见证,其中一人要参与起草和打印遗嘱,但两人都没有看到起草和打印过程,没有详细看过遗嘱内容,也没有向王先生宣读过,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虽然见证人一口咬定夫妇俩遗嘱上的签名都是他们亲笔签署的,但李老太太一方认为,其中一位见证人在两份遗嘱上的签名明显不同,向法庭申请进行笔迹鉴定。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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