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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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祖产表兄妹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1-07-21 23:05 浏览量:776

     

                      2011-6-14 江苏法制报 通讯员 李宏玉

  本报讯 为争夺祖辈建造的房屋,姑家表妹将舅家表兄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归其一人所有。近日,常州钟楼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继承纠纷,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原告周花与被告陈叶是姑舅兄妹,常州运河畔某处房屋系陈叶祖父陈吉建造,是陈吉与其妻刘祥共同财产。陈叶祖父母共育有一子二女,名唤陈丹青、丹凤、丹桂,其中儿子陈丹青系陈叶之父,女儿陈丹桂系周花之母。1983年,陈吉去世。全家约定房屋由陈丹青一人继承。1999年,陈丹青去世。其子陈叶因家庭困难向姑姑陈丹桂提出帮助,陈丹桂要求陈叶放弃继承祖产。陈叶依约答应,而陈丹桂并未如约资助陈叶上学。陈叶对之前作出的放弃承诺表示后悔。2000年,刘祥去世,其女陈丹凤表示放弃对祖产的继承。周花声称,外祖母刘祥生前做过一份代书遗嘱,内容为“我将房子给周花”。周花凭借该代书遗嘱的原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外祖父建造的房屋归其一人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讼争房屋一直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至今仍登记在陈丹青名下,周花迄今为止仍未入住该处房屋,应视为尚未处理该遗产。对于周花提交的代书遗嘱,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该遗嘱实为遗赠。周花并未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的明确表示,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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