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引发的遗产争夺战
发布时间:2011-07-21 23:04 浏览量:1584411885
本报讯 丈夫王民去世,妻子陈红协同女儿要求继承房产,而该系争房产又属于去世丈夫的父亲。因丈夫生前留有一份自书遗嘱,原告陈红与女儿依法分得相应份额的遗产。日前,卢湾区人民法院对这起 “剪不断,理还乱”的遗产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王民的父亲王根与母亲李芳共育有四个儿子, 1995年3月王根以售后公房形式购买本市打浦路一处公有住房,权利人为王根。
庭审中,原告陈红与女儿小丽依法要求继承丈夫名下的遗产,即打浦路房屋的1/8产权份额,其中陈红占3/32,小丽占1/32。为获取相应的遗产份额,陈红与女儿小丽将自己的婆婆李芳以及她的其他子女诉至法院。婆婆李芳以及王根的二儿子和四儿子辩称,对于陈红和小丽陈述的基本事实无异议,也确认她们应有继承份额。但由于王民生前对王根没有尽赡养义务,所以应当少分。
卢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市打浦路房屋系王根与李芳夫妻共同财产。王根死亡后,该房屋首先应析出1/2产权份额归李芳所有,另1/2产权份额由李芳、大儿子、二儿子以及四儿子等额继承,至此李芳享有5/8产权份额,而大儿子、二儿子以及四儿子每人继承可得1/8产权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