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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间欠款35万元事实难成立法院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1-03-07 18:28 浏览量:1584417186

     情人间欠款35万元事实难成立法院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有欠条并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女士拿了一份以前情人先生出具的35万元欠条,以催讨未果为由而起诉到法院。近日,经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审理后认为,先生向沈女士借款的事实难以成立,故作出驳回女士要求先生归还人民币35万元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情人之间债务纠纷

女士曾经是先生工厂里的员工,与先生原系情人关系。20071028先生向沈女士出具一份欠条,确认其欠女士35万元。女士称该35万元中,30万元是在双方之间保持情人关系时,因先生的厂里需投资,购买设备等,先生要求女士向他人借款,故由女士向他人借款后,将款项转借于庄先生;1万元是由先生向沈女士本人所借后支付工人受伤款;4万元是庄先生欠她的工资款。先生却否认其向沈女士借款及欠她工资,欠条是在女士的逼迫下出具的,根本没有借款及欠款的事实。20089月,女士以先生出具的欠条诉至法院。

借款事实双方争议

在法庭上,女士诉称,先生于20071028止,陆续向其借款合计人民币35万元,并出具欠条,事后,经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先生立即归还自己人民币35万元。

先生辩称,自己与女士是情人关系。后因故于20073月止,双方终止情人关系。同年1028女士得知我的儿子酒店办婚宴,即约我到她的住所索要钱款,并说如没有钱写张条子也行,否则要到结婚的场子去闹,自己在女士的逼迫之下只得按她的要求,违心地写了35万元欠条,自己根本没有向沈女士借款及欠款的事实,故要求法院驳回女士的诉讼请求。

持有欠条难赢官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先生向沈女士借款35万元的事实难以成立。理由是:其一,女士陈述4万元是庄先生欠她的工资款,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来证明;其二,女士陈述1万元是为先生处理工人受伤事宜垫付的款项,但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三,证人方某陈述庄先生向其借款10万元,对于这一笔数额不小且实际由先生使用的款项,证人在出借款项时却不叫女士出具借条,有违生活常理;其四,女士陈述向证人王某借款5万元,交款的地点在自己家里,而王某陈述是在自己家里,显然,两人的陈述自相矛盾;其五,女士陈述向娘家借款5万元,但也未提交证据来证明。综上分析,由于庄先生向沈女士借款的事实难以成立,故女士要求先生返还借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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