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同居三年后签“分手协议”双方为补偿费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1-03-07 18:27 浏览量:533

1.       同居三年后签“分手协议”双方为补偿费闹上法庭

泰州日报

一对恋人相爱3年后提出分手,并签下一份“分手协议”,约定男方补偿女方吃住等费用2万元。因男方没有履行,女方父母一气之下,将官司打到了法院。日前,靖江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官司进行了审理,经调解,男方补偿女方6千元。

小勇,今年27岁。几年前,小勇在盐城某高校就读时,与同校的小丽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小丽是盐城人,小勇索性搬到小丽家里居住,只有寒暑假才回自己家。

由于双方性格存在差异,经过3年恋爱长跑,双方都产生了疲劳感。毕业后,小勇来到靖江工作,两人决定分手。

这时,小丽的父母亲找到小勇,要求小勇补偿在自家吃住的费用。经过协商,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小勇补偿小丽吃住等费用共计2万元。

但小勇给了4千元就没了下文,小丽的父母一怒之下,来到靖江法院,将女儿昔日的恋人推向被告席,要求小勇偿还住宿费和伙食费2万元,并赔偿女儿的青春损失费。

对此,小勇委屈地说:“协议是小丽的父母逼迫我写的,协议签订后我已给了他们4千元。现在我和小丽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和来往,哪存在什么青春损失费?在小丽家的3年,我是给伙食费的,现在怎么能说要多少钱,就给多少钱呢。”

经过法官耐心劝说调解,最后,双方同意,小勇一次性付给小丽父母6000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