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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怀孕讨要34万分手费法院: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11-03-07 18:27 浏览量:665

        小三”怀孕讨要34万分手费法院: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予支持

一段不该发生的感情,将他们推向了风口浪尖。为了了结这段孽缘,他毅然签下34万元分手费协议,要求她到医院打掉肚子里的孩子,却又分文未支付。无奈之下,孕妇情人将这名不负责任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分手费协议。日前,嘉定法院一审判决,分手费协议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不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20052月,32岁的外来妹小雯在嘉定租房做点小生意,认识了有家事的房东53岁的张杰。2006年初,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小雯与张杰过起了同居生活。期间,张杰的妻子得知此事后,带着亲属找上小雯兴师问罪,一顿拳脚之后,还砸了她的小店。去年10月,得知小雯怀孕后,张杰要求她到医院做流产手术,结果被她拒绝了。自此婚外恋出现了裂痕。小雯提出如果要流产、分手,男方得支付34万元补偿。去年12月底,在被告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张杰同意补偿小雯包括被打医药费、营养费、物损费以及人工流产手续费、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全部费用34万元;具体支付时间:2009115以前支付20万元、2009125以前支付14万元;小雯在拿到第一笔补偿费后,马上去医院做人工流产;今后双方无任何争议。

可是,协议签订后,却始终不见张杰支付任何款项,眼看着肚子一天天大起来,今年2月,小雯将张杰推上被告席,要求其履行婚外恋分手费补偿协议。

嘉定法院南翔法庭对此案高度关注,主审法官俞法官在庭审中就34万元的组成和依据一笔笔详细询问。面对小雯的责难,张杰口口声声表示目前没有钱,承诺将来有钱了一定给。那么,这么一份协议是否有效呢?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小雯明知张杰有配偶,张杰知晓自己有家庭的情况下,双方仍同居生活以致小雯怀孕,双方的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且违法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应予批评教育。

就所谓的婚外恋补偿费等,双方在有关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尽管是自愿签订的,但内容却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规定。因此,最终法院驳回了小雯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化名)

记者手记:本案承办人嘉定法院南翔法庭俞法官告诉记者,该案原告确有值得同情之处,但是细细分析本案就会发现,这34万元的巨额分手费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是被告的家人对原告实施殴打、砸店导致的损失,并非由被告所打所砸,原告应向实施这一行为的人主张权利,现原告向被告主张这部分赔偿,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另外一部分赔偿款是原告做人工流产的手术费以及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由于原告明知被告有家室依然与其同居,该行为有违社会常理,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协议,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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