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微播】“妻子”拒绝同房 “丈夫”诉还彩礼
发布时间:2014-11-25 14:56 浏览量: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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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4日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妻子嫁入丈夫家后,拒绝与丈夫同床,丈夫无奈向法院提起起诉,要求妻子及岳父母返还彩礼并赔偿损失。日前,金溪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由妻子及岳父母共同返还彩礼。
今年8月,83年出生的黄某(男)托人说媒,欲娶91年出生的李某(女)为妻。李某对黄某并不十分满意,但李某的父母考虑黄某家境较好就代李某答应了这门婚事。李某虽然不满意,但也没有明确拒绝。9月初,经媒人之手,黄某父母向李某父母支付了礼金12.8万元,看人家礼1.5万元,酒水钱1万元,并将婚礼日确定为10月2日。黄某和李某的婚礼按期举行,李某也按照本地习俗来到了黄某家。但婚礼当晚,无论黄某怎么恳求,李某拒不上床,两人在洞房僵持了一晚。第二天一大早,李某就回了娘家。之后,黄某多次要求李某及家人归还礼金等钱,但均未果。无奈,10月20日,黄某到金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李某父母共同归还彩礼14.3万元及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习俗,男方给予女方彩礼是以建立婚姻关系为目的。本案中黄某和李某虽然举办了婚礼,但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故对黄某要求李某及李某父母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考虑李某及其家人对于看人家礼和酒水钱并未实际取得,且李某及家人为此次婚礼购买了部分嫁妆。故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依法判决李某及李某父母一次性返还黄某彩礼7万元,驳回黄某其它诉讼请求。(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余道治)
来源:抚州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