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一套别墅毁了一家亲情
□ 严剑漪 严爱华
钱是何物,情是何物,人更是何物?是钱控制着人,让人丧失了情与理,还是人被钱所迷惑,让人眼中除了钱还是钱?
这是一个曾经让村民们都非常羡慕的家庭,一家四口,一对女儿出落得漂漂亮亮;男人能干善于交际,经常在外揽些土建活赚钱养家;女人贤惠,勤劳能干,在家抚养孩子,孝敬公婆。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样一个和睦、安宁,充满温馨的农村家庭,为了房屋动迁款,竟然不惜对簿公堂,接连打了三场官司。夫妻情、母女情、父女情、姐妹情荡然无存……
1
拆迁带来连锁“福音”
家住上海奉贤东部农村的陶珍才50多岁,但整个人看上去已经很苍老了。
三十多年前,勤劳质朴的陶珍经人介绍与李候光相识,结婚后生下了一对女儿。在村民们还在田头埋头苦干时,头脑活络的李候光已经在外面接起了建筑活儿,通过朋友的介绍做起了小型建筑工程的包工头,钱渐渐地越赚越多,李候光便在自家宅基地上像模像样地盖起了一幢小楼,让村里人好不羡慕。
2000年9月,李家居住的房屋因路政建设需要拆迁,这无疑给李候光夫妇带来了福音。按当时的行情,房屋动迁款可以拿到29万元,这笔钱对于那时的农村家庭可谓是一笔巨款。李候光的小女儿李莉对此记忆犹新,她回忆,当时考虑姐姐李敏正要出嫁,父母决定分给她动迁款5万元,而且将这笔钱留在了次年一月李敏结婚时连同嫁妆一起送出。由于那一年李候光的工程做得特别顺利,他一高兴,便花了8万元钱购置了一块宅基地,建了一幢400多平方米的别墅。
按农村习惯,大女儿嫁出,小女儿要留在家中,日后也好给父母养老送终。李家既然造了一栋别墅,小女儿李莉便招赘入婿。不久,小女儿也结了婚。
姐姐李敏对父母的安排也很心安理得,她作为长女从小为父母分担家事,边读书边下田干活,为家里作了不少贡献,父母给她5万元也是情理之中。况且,妹妹留在家中,日后享受的家中财产自然会比她更多。
看着女儿们先后成家立业,操劳半辈子的陶珍松了一口气,她绝对没有想到一个更大的烦心事儿正在等着朴实善良的她。
陶珍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十分信任的丈夫李候光在外喝酒、玩牌不离身,竟然有了个相好,而且常常借口应酬深更半夜才回家。陶珍知道真相后伤心不已,她好言相劝丈夫,却惹来一顿臭骂,气愤的她干脆将门反锁,想给丈夫一点教训,没料到,李候光索性夜不归宿,夫妻之间从此产生了裂缝。
2
夫妻离异又遇动迁
2004年李候光承包了一个工地,没想到这次不再顺风顺水,工程做砸了,欠了一身债。为了躲债,李候光独自一人到外闯荡,债主们整天缠住陶珍讨要欠款,甚至雇人在晚上到李家敲窗砸门,搞得陶珍与女儿心惊肉跳,恐慌不安。
一个女人独自撑家不容易,更何况要对付纠缠不休的讨债人,陶珍无法面对这样的现实。亲朋好友看她生活不易,都劝她离婚,好摆脱讨债人的纠缠。2006年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一年她大病一场,幸亏小女儿李莉四处借钱,帮母亲求医看病。
三年半过去了,李候光忽然从外地回来了。到家后,李候光突然发现家已经不再是原来的家,至少,已经不是他的家了,老婆已经与他离婚了。
“想不到啊,我外出躲债,老婆却把我休了。”每每说起离婚一事,李候光总是怒气冲冲。
大吵大闹也没用,李候光最后默认了离婚的结局,两手空空的他恳求陶珍念在夫妻情谊上给他一个安身之处。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心灰意冷的陶珍看在孩子的分上,让李候光暂时入住一段时间。
李候光很想复婚,李的父母也尽力撮合,然而丈夫此前的行为彻底伤透了陶珍的心。
“我记得有一天晚上,父亲特意做了丰盛的菜,陪我一起喝了好多酒。父亲对我说,今晚你回家睡吧,对媳妇好点。想不到,这女人把我当成流氓了……”李候光说,原来,李的父亲想要儿子和陶珍复婚,但李候光回到家后,却遭遇了陶珍的反感,李候光有些恼羞成怒了,“父母和我原本想能破镜重圆,可是当我借酒壮胆、兴冲冲赶到家中躺在她床上时,被她大喊大叫赶了下来,还打了110报警,说我要强奸她,搞得我无地自容。”
“这么多年来跟着他,没享受过好日子,最后还要饱受艰辛和忍辱。好在女儿们都结婚了,我想清静清静,安安稳稳地度过晚年。”陶珍说。
2010年陶珍居住的房屋再次动迁,这次动迁与10年前的动迁大不一样,动迁房面积大且补偿款的单价远高于第一次的动迁,动迁款的总额十分可观而诱人。
于是,一场家庭内战一触即发,此后发生的一场场官司彻底打碎了世上最珍贵的亲情。
3
半路“杀出”的大女儿
据陶珍及小女儿李莉回忆,当初得知房屋又要动迁,李候光的一个亲戚上门毛遂自荐,称自己能搞定有关人员,帮她家搞到500多万元动迁款,让她们硬撑着暂时不要签动迁协议,并明确告知,超过500万元部分作为辛苦费归他所有。陶珍虽然觉得不妥,但李候光认为有人出面多搞点钱总是好的,便也一口答应了。
“鱼没吃着,反倒惹上一身腥。”陶珍每每想起此事就气不打一处来。
动迁的时候,她和女儿多次与房产开发商谈判,而李候光的那个亲戚却始终不曾露面。当年6月,眼看周围人家都开始动迁了,陶珍再也撑不下去了,便与有关部门达成了动迁协议:房屋动迁款为410万元,宅基地补偿款31万元,总计人民币441万元。为防止李家亲戚索要钱款,在签动迁合同时,陶珍故意将动迁款总额写成398万元,在另一份宅基地补偿款合同上将补偿金额写成43万元。
钱款刚到手,那个亲戚就上门来讨辛苦费了。看着死皮赖脸的对方,陶珍被逼无奈拿出了10万元了事。
了结了外人的纠缠,想不到家里人又开始闹翻。
“我的户口在娘家,这套房屋的动迁款理应有我的名分。”从传闻娘家房屋又要动迁时,大女儿李敏就时常回家看看。陶珍心知肚明,这个女儿是冲着动迁款来的。想到当年自己患重病急需钱治疗,多次找大女儿借钱,最终只借到了5000元,而此后这个女儿就很少回娘家,更没来医院照顾她,陶珍十分伤心。这次动迁款,陶珍打心里不愿再给李敏,但想想毕竟是自己的女儿,陶珍与小女儿及李候光商量后,决定给她30万元。
但大女儿李敏坚持认为自己是这套房屋的成员之一,应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额,陶珍没想到李敏这么贪心,当初第一次动迁款已给过她5万元,这次动迁,早已出嫁的她本就不应该再拿钱了。于是,双方开始争吵,村委会调解多次都没有效果。
2010年7月,李敏聘请了律师,将父母亲及妹妹告上了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李敏诉称,其与陶珍、李候光及李莉三个被告都是第一套动迁房屋宅基地权利人,该房屋在2000年遇动迁被货币安置,原、被告四人取得动迁款人民币29万元后,购买一块宅基地并建造了这幢楼房。现该楼房又遇动迁,三名被告获动迁款人民币398万元,但未给她应得到的份额。李敏认为,其是该动迁房的权利人之一,理应享有动迁款四分之一份额,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支付其房屋动迁款人民币99.5万元。
陶珍一方辩称,2000年房屋动迁后,他们将5万元存入银行后,在原告出嫁时将存折连同嫁妆一起给了她,现这幢楼是三被告出资购买宅基地后建造的,原告当时已出嫁,未参与出资,房屋的准建证也没有原告的名字,所以三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求,请求法院驳回。
面对陶珍等人的说法,李敏在法庭上再三强调,5万元是按农村风俗习惯,父母在女儿出嫁时送的嫁妆,并不是房屋动迁款。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四人所争议房产是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建造的,亦属原、被告四人共同所有,故该房屋的动迁款理应归原、被告四人分割,判决陶珍、李候光及李莉三被告支付原告李敏60万元。
4
父女母女再对簿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李敏的这场官司还未结束时,李候光又开始为分割动迁款与陶珍发生纠葛。
原来,自李候光回来后,他搬进了“原本属于他自己的家”,但李候光始终认为陶珍对他很冷漠,不管饭不帮他洗衣服,只让他睡地板。更何况那次他曾在父亲的劝说下想回家与陶珍和好,结果被陶珍打110报警,吓得他只得在外租房。
没有女人的日子是不好过的。不久,李候光找了个离异女人另外组建了家庭。有家就得有房,李候光手头钱不多,便多次向陶珍提出要分割动迁款。
一边是大女儿打官司要动迁款,另一边是前夫吵着要动迁款,中间还夹着前夫的债主等着还钱。焦头烂额的陶珍只得先给了李候光16万元人民币。
“这幢楼房是我辛辛苦苦一手建造的,没有我,你们能得这么多动迁款吗?!”区区16万元怎能满足李候光的胃口。
2010年11月17日,经当地司法所调解,李候光与陶珍就动迁款及相关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陶珍现居住地房屋归其及女儿李莉所有,一辆轿车和有关生产工具归李候光所有,陶珍另支付李候光36万元人民币。
441万元动迁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先后只拿到52万元,李候光越想越觉得自己太亏了,经朋友指点,他聘请律师,在2012年2月打了一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官司。
开庭时,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李候光和大女儿李敏及律师,李敏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帮父亲打官司。坐在被告席上的则是陶珍及小女儿李莉,李莉以被告代理人身份帮母亲打官司,一家四口再次开始了法庭上的舌战。
李候光诉称,2007年6月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未分割。2010年6月,原、被告的房屋动迁,所得441万元动迁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全被陶珍及李莉控制,鉴于他与陶珍不能再复婚,就通过房屋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并已给付了部分房款。为按期支付剩余款项,避免购房违约造成重大损失,他就急于与被告陶珍达成了《关于共同财产及分割人民调解协议书》。他认为,双方签订协议时,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不清楚,又急需钱款买房,协议中自己的权利明显过少,属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
小女儿李莉在法庭上替母亲辩称,当时父亲吵着逼母亲分动迁款,母亲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得求助司法所帮助调解。这份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的,是父母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故不同意父亲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的这份共同财产及分割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构成法律上的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没有法律依据,最后驳回了原告李候光的诉讼请求。
5
车轮官司“第三季”
“想不到,他们隐瞒了房屋动迁款,把我骗了,还有啥亲情可谈!”从父亲的纠纷中,李敏得知动迁款和宅基地补偿款实际上是441万元,而不是原先她认为的398万元,她决意要讨回少拿的份额。
在替父亲打完官司后,李敏再次将父母及妹妹告上了法院,要求三被告补充支付房屋动迁款及宅基地补偿款合计10.75万元。
2012年5月,一家四口又一次坐到了法庭上,李敏一人坐在原告席上,以稳操胜券的神态漠视着被告席上的父母及妹妹,在经历了数次官司后,李敏有足够的把握和自信能打赢这场官司。
坐在被告席上的母亲陶珍及小女儿李莉则怒视着李敏,不时地质问她,为何只认钱而不认人,抛弃养育之恩,不顾手足之情。
李候光见到陶珍则如同遇上仇敌似地破口大骂,死活不愿坐在陶珍旁边,一连串的脏话、咒语更是一股脑儿地脱口而出。
“一日夫妻百日恩”,二十多年的夫妻,已经反目成仇;一对亲姐妹,毫无手足之情,互相怒骂,实在让人心寒。
在法官的劝阻下,李候光偏激的情绪稍微平息,他一口回绝了大女儿的请求:“按照农村风俗,原告是嫁出去的,应不给或少给。而我是对动迁房贡献最多的人,却拿了60万元不到,请求法院重新整理动迁款,根据债权、债务及拆迁房屋贡献大小分割每人应得的份额。”
法官尝试着调解庭上的四位家人,但积怨太深的四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陶珍等三名被告支付原告李敏人民币6.4万余元。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