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北京晚报讯 通讯员 万睿
年过古稀的宋老先生与花甲女友申老太恋爱并同居十余载,一直未领结婚证。近日,宋老先生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女友搬走。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认定房屋属宋老先生个人所有,支持其要求腾房的请求。
宋老先生诉称,他与申女士自1999年开始同居,一直住在他的房子里。后来,虽然同居十余年,但双方矛盾不断,最终只好以分手告吹。宋老先生起诉,要求申女士立即搬离他的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诉争房屋产权人为宋老先生。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他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房的权利。宋老先生与申女士并未登记结婚,申女士能住在这里,是基于双方能够共同生活。但宋老先生认为双方继续共居一处,已对其生活构成影响,要求申女士搬离,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