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与上海女孩热恋买下豪宅 分手后为争房产打官司
美国公民杰瑞 (化名)来沪工作,相识了小他17岁的中国女孩陆菲 (化名),相恋仅半年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不懂中文的杰瑞买了一套143.6万元的婚房,为表达恩爱情浓,他在房产证上加了陆菲的名字。孰料这段恋情却以分手告终,陆菲远嫁香港结婚生子,杰瑞也觅得新恋情。而当初那套婚房已经暴涨至480万元,为了这套房子的归属,两人对簿公堂。日前,经过静安法院法官调解,两人最终达成协议,杰瑞支付67万元获得房屋全部产权。
觅得婚房却分道扬镳
2002年,受美国某建筑规划设计公司派遣的杰瑞来沪,在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 2004年春季,当时40岁的杰瑞与23岁的陆菲相识,开始异国恋,很快双双坠落爱河。同年7月16日,杰瑞通过美国驻上海领事馆开具了证明,杰瑞宣誓 “我是美国公民,持有编号为0379×××××的美国护照。我现年39岁 (周岁),于1964年生于秘鲁利马,我现在是单身,可自由结婚。”
见到杰瑞的未婚证明,陆菲便提出要杰瑞购置婚房。通过房产中介商牵线搭桥和陆菲的帮助,杰瑞选中了西康路某高档小区一套面积为121.36平方米、总价为143.6万元的房屋。杰瑞和陆菲以房产共有人身份办理了房屋产权证。除了先期支付的部分购房款外,其余房款杰瑞办理了银行贷款。随后,两人又投入到房屋的装修中,陆菲也添置了部分家用电器。可未曾料想,这对恋人还没有走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却各奔东西。
前女友坚持要一半产权
分手后,杰瑞一直觉得不爽,因为产权证上还留有陆菲的名字。他两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涉案房屋为他独自所有。
2010年2月,杰瑞第一次到法院诉称,买房时, “经陆菲和陆菲的父母亲要求,要在房产证上添加陆菲的名字,考虑到结婚用房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就欣然同意将陆菲的名字登记在产权证上。”房屋出资人是自己,银行还贷还是自己。当2007年初,两人恋爱关系结束时,曾向陆菲提出,房屋产权证的权利人变更为自己,陆菲却要求给予她经济补偿,否则不予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为此,曾支付给陆菲补偿款8万元,但陆菲拿到该钱款后仍不配合变更登记。在2009年12月,又得知陆菲与他人登记结婚,已生育小孩。”
法院表示,因银行贷款未还清,若诉讼则要列入银行为第三人,杰瑞因举证需要暂作了撤诉。
半年后,杰瑞再次以同样理由起诉到法院,称已全部偿还了银行贷款。对此,陆菲辩称,杰瑞不会讲中文,语言无法沟通,从开始委托中介购房到办妥产证,都是自己在经办或充当翻译,不然杰瑞根本办不成。她还拿出不下20万元用于购房和装修,添置了电器。
谈及分手原因时,陆菲又说, “不是我提出分手的,是杰瑞一直不愿意结婚所导致。因未举行订婚仪式,杰瑞买的钻戒都没有给过我。”
法官精心调解平息矛盾
涉案房屋购买至今已有近十年,价值已翻了数倍。今年1月中旬,上海城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估价报告显示,该房屋评估价为480万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39552元。
对于评估价,双方态度迥异。杰瑞认为,应以2007年分手时的房价来确认。强调当时已与陆菲谈妥给予10万元补偿,已实际支付了8万元,待过户完毕后再支付2万元。而陆菲则认为,应以480万元价格来确认房屋价值,各50%产权作分割。
法官谭永玮认为,若以杰瑞承诺的补偿10万元来打发陆菲,显然是对陆菲不公,从物权法上看毕竟该房屋产权证上有她的权益,事实上杰瑞能购买该涉案房屋,陆菲也出力不少,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若要满足陆菲提出的房屋价值50%的权益主张,也不切实际。从现有证据看,杰瑞是该房屋的主要出资人,该诉讼属于同居关系析产,不同于夫妻关系的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