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05:20 都市便民报 记者 曹卫红 通讯员 陈楠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曹卫红 通讯员 陈楠)由于离婚前借了前妻2万元,已经离婚三年的刘先生日前被前妻起诉到法院。记者今天从市北法院了解到,这起婚前借贷案件已经审结,刘先生无需再向前妻还钱。
据了解,刘先生和妻子关系近年来一直不好,但碍于孩子一直没有离婚。2007年5月,手头拮据的刘先生从妻子处借了2万元钱、并打了借条。2007年7月,刘先生的儿子大学毕业并找到了工作,刘先生夫妻俩正式协议离婚。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借条产生法律效力。但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家中财物双方解决无争议、无债务、债权纠纷。” 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刘先生不应当再对借条承担民事责任。日前,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了谢女士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