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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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究没给残疾儿子换得爱情

 发布时间:2011-08-05 10:59 浏览量:588

上海法治报 201148 记者丁孙莹 通讯员孙超

    家底丰厚的蒋女士为了让身体残疾的儿子早日成婚,历尽艰辛给儿子找了

个年轻貌美的女友小静。为了留住小静,女士可谓出手大方,给钱买车不算,

还将一套房子过户给了“准媳妇”。谁知道日后婚事没成,女士却发现小静另

有男伴。为此双方对簿公堂。

     普陀法院在审理该起案件后,一审判决小静应返还蒋女士房产。日前,二

中院维持了原判。

    跛脚儿子觅得漂亮女友

    蒋女士一家虽然不算大富大贵,但是能在大上海坐拥5套房产也算是家底丰

厚了。生活中衣食无忧的女士,却总在为儿子小斌发愁。小斌自幼双腿落下了

残疾行动不便,虽然不用坐轮椅,但是跛脚的样子让个人形象大打折扣。年近三

十,小斌还没有找到女友。女士和丈夫为了解决儿子的终身大事,不仅四处寻

觅相亲对象,还省吃俭用辛苦攒钱,想为儿子多筹备一点 “老婆本”。

     20081月,经过熟人介绍,小斌相亲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的小静。小静

虽然刚刚失去工作,但是长得年轻貌美,这不仅让小斌觉得满意,更让母亲蒋女

士越看越喜欢。女士为了早早敲定这门婚事,除了把家里的房产证全都在小静

面前 “晒”了一遍外,还承诺只要小静同意和儿子结婚,今后还会送车子、送

钱。

   “爱情买卖”终究无疾而终

     就这样小斌和小静开始了一段类似买卖般的爱情。两人相识了半个月后,

女士就承诺只要小静对自己儿子好就会送辆车给她。女士果然没有食言,

20087月初,蒋女士从银行提出了20万元交给了小静购车。到了月底,小静

跻身成为有车一族。

    有了车子的小静,并没有安分多长时间。几乎每次来到小斌家,她都以结婚

为由向蒋女士或者小斌提出要房子、要钱的要求。到了2009年年初,女士为

了求得婚事成功,决定先将一套房产过户给小静,并答应小静今后会把徐汇区房

子的动迁款200万交给她购买婚房。 20093月,女士全家把一套房屋以买

卖的形式无偿地过户给了小静。

    而在2009年年底,徐汇区的房子终于动迁了。小静又开始频繁地向蒋女士

和小斌索要动迁款,并表示拿到动迁款后与小斌结婚。女士一开始觉得这个

“准媳妇”只是太看重钱,但是听说小静在外还有一个男友后,她突然觉得小静

是对他们家另有所图。于是小静和小斌全家彻底闹翻,一直靠金钱来维系的 “感

情”彻底破裂。为了讨回房子,小斌全家到普陀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小静返还

房产。同时,女士还到别家法院(闸北法院)起诉,要求小静返还购车款。

    婚前受赠大额财产应返还

    法庭上,蒋女士一家控诉小静以婚姻为名骗取房产,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而小静却坚持房屋是自己支付了46万元的现金买来的。但是对于46万元现金的

来源,小静始终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说法。为了查明房屋买卖的事实,小静曾经

同意女士提出的测谎申请,可是之后又表示了反悔。

    主审案件的汤国荣法官认为,蒋女士为促成儿子小斌与小静确立恋爱关系并

最终能够成婚,才将房屋以买卖的形式进行转让,与通常意义上的房屋买卖有所

不同,应理解为附义务的赠与。由于双方是以婚前给付财产作为发展恋爱关系和

缔结婚姻的纽带,并不符合我国婚姻法提倡的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恋爱原则,所

以这种附义务的赠与不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对房屋形式上的买卖也不是双方的真

实意思表示,应该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蒋女士全家和小静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小静应当

将房产返还给女士一家。同时,另一法院也以恋爱期间的较大赠与应酌情返还

为由,判决小静归还女士15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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