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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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买房须“锱铢必较”

 发布时间:2011-08-05 10:58 浏览量:516

  江苏法制报 2011年4月7 记者戴丽娟 通讯员庆研

    日益高涨的房价成了青年人成家立业的一道“槛”,因担心结婚时房价更高难以承受,热恋中的情侣们便在婚前合资买房,为今后的婚房做打算。由于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大多情侣情感凌驾于理智之上,不会把账算得太清楚,但一旦分手,纠纷就随之而来……

    准岳父母出钱买房

    22岁的小欣是南京本地人,在某高校就读研究生。小欣与同学小强在本科时就确立了恋爱关系,两人一起考上了研究生,早就商量着毕业之后两个人一起留在南京发展。由于小强家在外省,平时周末或者小长假,都是跟着小欣回家团聚,小欣的父母也对小强比较满意,小强更是直接叫他们为“岳父”“岳母”。

    2008年以来,南京的房价就像坐火箭般扶摇直上,小欣的父母看着小情侣两个也谈了几年了,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就商量着给小两口先把房子买了,以后就做婚房。由于小强家的经济条件一般,两家就商定办个订婚酒,然后由小欣的父母出买房子的钱。

    2008年下半年,小欣的父母给小两口在双乐园小区买了一处总价为50余万的房子。父母的本意是将房子登记在小欣一人的名下,但是爱情至上的小欣坚决不同意,父母无奈只得在房产证上又加上了小强的名字。

    毕业分手房子归谁

    又甜甜蜜蜜地恋爱了两年,小两口到了毕业就业的关口。面对着就业的压力,心情烦躁的小强动不动就冲着小欣发脾气,两人时常发生争吵。早就说好和小欣一起留在南京发展的小强偏偏没有在南京找到合适的工作,反而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考的老家的公务员竟然一下就中了。而小欣在南京这边找到了稳定的工作。面对着前途与爱情的抉择,小强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之中。想着现在还在受苦的父母亲,小强最终选择了回老家做公务员,而毅然决定与小欣分手。小欣十分伤心,但也知道已经无法让小强回头,只得同意分手,但要求小强到房产局办个手续将房子过户到她一人名下。

    谁知,小强竟然不同意小欣的要求,说这套房子是小欣的父母亲赠与给他们俩的,而且这几年,他也为“准岳父母”尽了不少孝道,这房子应当有一半是他的。小欣万分惊讶,没想到之前还浓情蜜意的小强竟然翻脸就不认人,为了拿回父母的血汗钱,只得一纸诉状将小强告上了公堂。

    圆满和解发人深省

    案件到了法院之后,主审法官详细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主动找到小强对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小强表示要一半房子也是自己一时的气话,这几年来,小欣的父母一直将自己看成亲生儿子般疼爱,房子其实是他们买给女儿的,自己因为在学校没有收入,也没有对房子有过贡献,他愿意把房子还给小欣。随后,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将房子的产权重新过户到了小欣的名下。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近年来,房价节节攀升,像小强和小欣这样因分手或因离婚而导致的房产分割纠纷在法院也日益增多。爱人之间由热恋时的“不分你我”到分手后的“锱铢必较”,虽让人不禁唏嘘现实的残酷,但也属人之常情、无可避免。对于婚前买房,如果是单纯由一方父母出资,则“伤伤感情也无妨”,最好只写子女一个人的名字,或者为了保障父母出资的权益,也将父母登记为房屋的共有人;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则应当“亲兄弟、明算账”,定下协议、明确约定。情侣买房三思而后行,这样一来,两个人的感情将更加明朗,感情生活也会更加充实,算明经济账不是不信任,不是爱得不深,而是一种更成熟的感情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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