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 一男子获刑2年
发布时间:2011-08-05 11:02 浏览量:560
日前,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被告人王某强行与前妻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据了解,王某与前妻马某共同生活10多年,2009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在一个家里。2010年11月,王某酒后要求与马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马某拒绝后,王某遂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马某发生性行为,马某极力反抗,为此王某恼羞成怒,对马某实施了殴打。后马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以王某涉嫌强奸罪将王某刑事拘留。
今年3月,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