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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为分手出具"空头借据" 缺乏证据被判偿还

 发布时间:2011-08-01 14:21 浏览量:549

作者: 简永根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9-01-13 13:53:45

      1月12,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张昆明自称只因急于与原告李娟(均为化名)分手向其出据了20万元借据,实际上未向其借取任何借款。由于被告张昆明的辩解缺乏证据证实,法院最后判决其归还原告李娟借款20万元。   

      法庭上,原告出示了被告向其出具的20万元借条,并诉称,被告2007514因资金困难向其借款。此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借款。

      被告辩称,在两人恋爱期间,原告要其承诺不能分手,否则就承担20万元的分手费。被告为证明其真心,故向原告出具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实际上未向其借款,后原告提出分手,并多次到其所在单位闹,其先后给予原告7.2万元予以平息事情。现原告又凭借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请。

      被告为支持其辩解,向法庭出示了聂某某及傅某某的证言,证明其未向原告借款,聂某某及傅某某也出庭证实了两人的恋爱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承认该借条系其本人出具,二证人证言反映被告只因恋爱而向原告出具借条,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但该二证人也作证被告出具借条时未在场,其证言系传来证据,且没有其他证据补强,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法院最后依据借条的真实性,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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