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借款无字据 录音帮助赢官司
作者:陆学兵 施桂芳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4-03-05 11:15:42
日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支持了原告夏先生的诉讼请求,使其凭借一段录音对话,打赢了这场“口说无凭”的借贷官司。
夏先生和姚女士曾是一对恋人。2001年至2002年上半年,他们同居生活过一段时间。双方分手后,2002年8月的一天,姚女士打电话给夏先生,提出向其借款两万元,并承诺短日内归还,夏先生应允,并在约定地点将钱交给姚女士,或许碍于情面,夏先生未提出打借条的要求。
一个月过去了,姚女士并未能按期还款,经夏先生多次催要,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夏先生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但律师说没有借款凭证打不了官司,但
于是,如获“天机”的夏先生于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夏先生提供的录音磁带合法,未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其取证方法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录音磁带中反映的内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声音前后连贯,且与本案中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姚女士向原告夏先生借款的事实。
据此,扬中法院一审判决,姚女士向夏先生付清借款两万元。2004年2月,夏先生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目前,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