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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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人借款无字据 录音帮助赢官司

 发布时间:2011-08-01 14:19 浏览量:556

作者:陆学兵 施桂芳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4-03-05 11:15:42

      日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支持了原告夏先生的诉讼请求,使其凭借一段录音对话,打赢了这场“口说无凭”的借贷官司。

      夏先生和姚女士曾是一对恋人。2001年至2002年上半年,他们同居生活过一段时间。双方分手后,20028月的一天,姚女士打电话给夏先生,提出向其借款两万元,并承诺短日内归还,夏先生应允,并在约定地点将钱交给姚女士,或许碍于情面,夏先生未提出打借条的要求。 

      一个月过去了,姚女士并未能按期还款,经夏先生多次催要,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夏先生来到了律师事务所咨询,但律师说没有借款凭证打不了官司,但200241起最高人民法院对私采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有了新规定,如果对方承认借款事实,你设法把这一谈话内容录音下来,或许还有可能打赢官司。

      于是,如获“天机”的夏先生于2003127,再次打电话向姚女士索款,并悄悄打开了录音机开关,把整个讨债谈话过程录制了下来,获得了姚女士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证据。

      2003年10月9,他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被告姚女士果然一口否认了借款事实。当法官播放录音磁带后,她又百般辩解。    

      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夏先生提供的录音磁带合法,未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其取证方法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录音磁带中反映的内容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声音前后连贯,且与本案中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姚女士向原告夏先生借款的事实。

     据此,扬中法院一审判决,姚女士向夏先生付清借款两万元。20042月,夏先生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目前,此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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