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恋爱告吹 借婚约索要的大额财产要返还

 发布时间:2011-08-01 12:50 浏览量:492

作者: 徐爱民 冯平保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3-05-30 15:18:39   

    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法官对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两笔财产流转,作出了不同性质的认定,判定了不同的处理结果。这起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案件,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关注。    

    原告董某与被告刘某2001年秋经媒人张桂兰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时,原告董某给付被告刘某300元见面礼,让其购买衣物。随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原告董某在被告刘某家给付被告刘某3000元彩礼钱。后因结婚事宜,产生矛盾,致使分手,原告董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归还见面彩礼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恋爱期间,原告给被告300元让其购买衣物,属赠予性质,被告可以不予返还,大见面时,被告借婚约向原告索要彩礼款3000元,有悖于婚姻法精神,应足额返还,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3300元的请求部分支持。据此,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判决被告刘某退还原告董某彩礼钱3000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