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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游戏”玩出财产纠纷 痴心男子讨回53万元

 发布时间:2011-07-31 21:52 浏览量:382

新闻晚报 华碧芳 龚星 2003-01-28

    婚约取消后,男方为了追回曾经付出56万元巨款的恋爱代价,决意起诉。

普陀区法院判决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被告杜某在归还原告陆某53万元的同时,才能获得陆某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在上海购买的两套房屋的产权,至于原告要求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没有获得法院的支持。

                       香港男友痴心一片

原告陆某是香港居民,被告杜某是上海的居民。

2001年初,两人在网上谈天时相识,年龄相当,情投意合,不久便开始了异地恋情。原先,陆某经常去美国、新加坡和日本联系商务,为了多和心爱的女友见面,他常常找机会跑在上海和北京的业务。

    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双方决定在上海登记结婚,姑娘提出了要求:先买房。于是陆某多次从自己在香港和深圳的账户内汇款给杜某,总计人民币50多万元以及港币5万元。杜某用男友的汇款买了两套住房:一套位于复兴中路,总价124万元,双方商议准备结婚用,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是两人的名字;另一套位于闵行区,总价46万元,房屋的权利人登记在杜某的名下,现由她父母居住。两套房屋的主贷人都是杜某,她用男友的汇款支付首付款以及每月归还银行的贷款。

                       迁就女友反而被耍

    为了双方的交流,陆某改变了很多,原来的工作环境都是使用英文,后来他就努力学习中文,还汇款给女友买健身金卡,资助女友赴欧洲旅游,并迁就她独自去游玩的要求。女友一高兴,几句甜言蜜语就使陆某十分满足。

    尽管陆某始终觉得女友的态度若即若离,但为了结婚,他一直在努力付出。20027月底,杜某忽然提出分手。陆某这才明白原来女友在上海同时还和另一人恋爱,现在那个人去了美国。对陆某而言,婚结不成,上海的婚房和送“丈母娘”的房子就失去意义。他要求对方将汇款退回,可女友最多只愿还30万元,扔下一句:“爱是一场赌博,没有听说输了还想拿回赌本的。”

    杜某在法庭上坚持:闵行区的房产登记在她名下,说明双方在恋爱时男友自愿赠送,既然赠送就没有要回的道理。复兴中路房产登记的是两人的名字,杜某同意对已支付的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对半分割,自己应付的一半可以还给对方,至于男友汇款多余的部分,已经用于男友在上海的花费及他当初自愿给自己的旅游和购物费。

               金钱感情法律决断

    法院认为,双方在恋爱并确定婚约关系时,原告将大笔钱汇款给被告的行为,从法律上看是一种附加义务的赠与,即原告馈赠财产有和对方结成夫妻的目的,被告接受了财产表示同时接受附加的条件。我国的婚姻法规定,被告作为受赠一方,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财产而不同意和原告结婚的,如果原告坚持要求返还,被告应当退回。

    考虑到房屋处于上海,主贷人被告是上海居民,所以被告归还原告两套房屋已经支付的费用后,房屋可归被告所有。被告提出多余的汇款已经用于双方的花费,没有相关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但考虑到被告是在原告的同意下赴欧洲旅游,原告应酌情承担相关费用。原告提出被告的行为给他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要求精神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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