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中自愿写欠条 分手后被判偿还
发布时间:2011-07-31 14:36 浏览量:509
周伟男
热恋中的李强为讨女友张丽(均为化名)欢心,自愿书写了两万元的欠条,两人分手后,张丽多次依欠条向李强索要欠款未果,遂将李强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偿还借款二万元。日前,门头沟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张丽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丽诉称,我与被告曾是恋爱关系,现已分手。恋爱期间,被告共计花费我20000多元钱。2007年5月,被告为我书写欠条一张,承诺于
法院查明,2005年10月,张丽、李强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06年4月,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07年2月,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而分手。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张丽提交了李强书写的欠条,证明欠款事实。李强确认该欠条系其亲笔书写,故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张丽要求李强给付欠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李强主张该欠条系为摆脱张丽纠缠,无奈之下所书写,并非出于自愿,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李强偿还张丽欠款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