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学了情了账未了 公堂对簿依约还

 发布时间:2011-07-31 14:39 浏览量:390

 王艳菊 2008-07-08  北京法院网

    相恋四年的学生恋人毕业后分手,女方袁某依据被告分手写下的欠条要求被告张某返还欠款三万元,日前,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恋人分手导致的经济纠纷,并依据欠条要求被告返还原告1万元。

    原告袁某与被告张某在大学期间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因袁某家经济条件较好,四年来双方的吃、穿、用多由女方负担。毕业后,张某提出分手,同时给被告写下了欠款三万元的欠条,约定自2008年春节起每年还一万。因张某未按约还款,袁某诉至法院,以预期违约为由要求张某偿还全部欠款三万元。

    张某对欠条无异议,但提出恋爱期间的花费是袁某自愿的,是一种赠与行为,故不同意给付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结束恋爱关系后自愿给原告袁某出具了欠条,理应按照约定偿还欠款。因欠条约定了还款期限,且第二、三期欠款尚未到期,故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袁某1万元。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