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恋爱3年因猜忌分手 为争房产7旬老汉状告5旬女友

 发布时间:2011-07-28 15:17 浏览量:640

news.longhoo.net  2008-5-13 11:35:41

【龙虎网报道】“我很后悔!年纪这么大了还谈什么恋爱?结果,还是被人骗……”75岁的刘正民至今仍在后悔,在他心里,那场从1999年开始的忘年之恋,只不过是一场骗局。到头来,自己老婆没找到,反而花了几万元。

 “我才倒霉呢!自己省吃俭用买的房子,却成了别人买的了……”提起刘正民,50岁的王玉梅就气不打一处来。当初,她之所以愿意和比自己大上25岁的刘正民相处,完全是出于同情。如今,自己却成了一个“骗钱的坏女人”!

这一段恩怨,还要从19996月的那一天说起……

因为同情,两人走到一起

刘正民今年75岁,是南京一家企业的离休干部。1993年,刘正民的老伴因车祸去世,由于刘正民和子女关系不太好,老伴出事后,他一下子成了“孤家寡人”。独自过了几年,刘正民心里特别想再找个老伴度过余生。

看到刘正民一个人过的这么凄惨,他的一些朋友也纷纷帮他物色合适的对象。1999年,在刘正民的老伴过世6年后,他的一位叫吴珍的好朋友,将自己的表妹介绍给了刘正民,她就是比刘正民足足小上25岁的王玉梅。

王玉梅今年50岁,是南京一家企业的普通工人。1999年,当表姐吴珍将王玉梅介绍给刘正民时,她刚刚过了41岁的生日,当时的她与前夫离婚不到两年,与自己的女儿相依为命,生活过的紧巴巴的。

19996月的一天,在“媒人”吴珍的张罗下,王玉梅和刘正民见了第一面。为了这次见面,王玉梅经历了一场激烈的心理斗争。

但真的见面后,王玉梅还是被眼前的老实、重感情的刘正民打动了。刘正民对王玉梅也很满意,出于同情,刘正民向王玉梅许诺,在他们交往期间,每月由刘正民补贴500元钱给王玉梅作家用。

随着两人感情越来越好,双方都希望尽快登记结婚,可是刘正民和儿子一家住,而王玉梅也只有一间半的平房,婚房成了最大的问题。而就在两人焦急之时,机会来了,王玉梅家正好要拆迁,而她所在的单位也正好准备集资建房。

因为猜忌,两人感情破裂

按照王玉梅的建议,在拆迁后,她刚好有机会把房子买下来。至于买房的钱,王玉梅和刘正民商量,由她付首期,后面再由她贷款。贷款的钱,在她和刘正民结婚后,两人一起还。对此,刘正民也非常高兴地同意了。

看起来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但2002年上半年,王玉梅却意外地发现,刘正民有些反常。事情是由刘正民的干女儿小张引起的。在和王玉梅一起生活后,刘正民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几乎有一半补贴了王玉梅作家用,剩下的也够自己零花了,但王玉梅却发现刘正民身上经常没钱。

刘正民把钱都给了他的干女儿小张!干女儿小张是从刘正民老家来的,刘正民帮她介绍了工作,平时在生活上也很照顾她。对此,王玉梅一开始并没有反对,但自从她看到刘正民写给小张的一封信后,她彻底愤怒了。

王玉梅在刘正民写给干女儿的信上看到,刘正民交代小张,给钱的事情千万不要告诉王玉梅,看完信也要撕掉。“凭什么给钱啊!还这么偷偷摸摸……”王玉梅越想越气。

王玉梅为刘正民的歪心思生气,而刘正民也早就因为王玉梅喜欢跳舞生气了。

终于,2002年下半年,刘正民和王玉梅因为感情不合分了手。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在分手5年之后,这对昔日的恋人又聚到了一起。而这次见面,却是为了打官司!

因为房产,两人对簿公堂

官司是由一份离奇的婚前协议书引起的。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大致是:刘正民出资45千元支付王玉梅购买房屋首付款,如双方结婚,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不能结婚或者离婚,房产应按双方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分割。但对于这份协议,王玉梅却表示毫不知情!

分手5年了,王玉梅绝没有想到刘正民会这样把自己告上了法庭。自2006年来,王玉梅的生活过的很平静很幸福,她如愿以偿地住进了新房,已经大学毕业的女儿也找到了工作,而这样的生活却在去年9月,被刘正民打破了。

20079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刘正民律师的人,找到了王玉梅的单位。律师告诉她,他的委托人刘正民认为王玉梅目前居住的新房有自己的一半,因为当初买房时,刘正民出了钱,他现在希望王玉梅能归还这部分购房款。

刘正民告诉律师,集资房虽然是在王玉梅的名下,但当初买房时,王玉梅曾不断地向他要钱。最终,他前后被王玉梅要去了6万元钱,而对于这个钱,王玉梅却始终不肯写借条,就连收条也不肯写。对此,王玉梅却反驳说,房款全是她贷款买的,根本没有这回事。

作为证明,刘正民的律师拿出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复印件和两张总计1.5万元的收条。协议书上有刘正民和王玉梅两人的签名,以及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其中一位就是当初他俩的介绍人,王玉梅的表姐吴珍,另一名见证人则是刘正民的好友方健民。

但对于这份突然出现的协议书,王玉梅和表姐吴珍都表示,这完全是伪造的。而对于两张合计1.5万元的收条,王玉梅则表示,这只是收条而不是借条。最终,在双方调解无果的情况,这对昔日的恋人走进了法庭。

因为谎言,两人懊悔不已

20079月的一天上午,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正民和王玉梅关于房产的民事纠纷。开庭当天,刘正民由于突然中风没能出庭,委托了一位律师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而王玉梅则喊了当初的介绍人表姐吴珍作为她的辩护代理人。开庭之后,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官提交了这份婚前协议书。

随后,刘正民的好友方健民,也就是当初在这份协议上签字的一个见证人,出庭为刘正民做了证明。方健民还当庭斥责王玉梅,为什么不敢承认这份婚前协议。“我怎么就知道这份协议呢?”但方健民的话很快被吴珍否决,作为另一个所谓的见证人,她对这份协议却予以了否定。

22,到底谁的话是真的?这让法官犯了难!法律要讲求证据,最终,法庭否决了那份婚前协议书,但对于两张收条,法庭给予了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王玉梅即日归还刘正民1.5万元人民币。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对判决表示不满,但最终,双方还是无奈地接受了判决。

“这么多年怎么不要,当时也只写的收条啊!”庭审结束后,王玉梅很生气。“你不想想,你当时一个月才拿500块,还要养女儿,哪有钱来买房子啊?全是老头子的钱!”听到王玉梅这么说,刘正民的侄子当场就火了……

“后悔哦!哪里知道碰上这样的人啊!”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刘正民听着侄子的叙述,气的直捶胸口……(文中人物系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