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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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门市法院:二奶获赠百万 妻子机智维权

 发布时间:2011-07-27 13:50 浏览量:524

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2008-11-27

丈夫私自给了二奶100多万, 妻子机智维权终获法律保护。这起发生于江苏海门的案件,目前已进入执行程序。

年近六旬的王林和小他两岁的妻子季方结婚30多年了,两人育有两个儿子。十几年前,王林当起了包工头。随着钱袋子的逐渐鼓起,王林开始在外寻找情人。

19964月,王林在一家歌舞厅娱乐时,与不满20岁的阿丽相识,很快二人便发展成情人关系。阿丽是在海门打工的外地女子,自从与王林相好后,就好像有了“私家银行”,成天向王林伸手要钱,王老板自然都能满足。就这样,阿丽一会儿要买房,王林一掷30多万,在海门给她买了套180平方米的套房;阿丽一会儿说要做生意,王林一给又是20多万。随着阿丽的“胃口”越来越大,王林有些不高兴了。200610月,阿丽又向他要钱,王林将手一摊:“要钱可以,但你前前后后拿了我多少钱,得补写个收条。”阿丽心想:反正收条和欠条不一样,写就写吧。便当即写了张六十几万元的收条。

今年2月,阿丽又来向王林要钱。按照王林的要求,阿丽又写了张二十几万元的收条。阿丽先后向王林出具了两张收条,累计收到王林钱款人民币 86万元,收条载明了王林给阿丽购房,办歌厅、办商店等事由。

今年4月,王林的妻子季方在整理家什时,无意中发现了这两张累计达86万元的“收条”,还搜到了一张16万元的汇款单,加起来共102万元。季方顿时又愤又喜。愤的是,结婚30多年的丈夫,不仅背着自己在外包起了二奶,还在二奶身上用了这么多钱;喜的是,自己及时发现了丈夫的秘密,还拿到了证据。之后,在与阿丽交涉无效的情况下,季方将阿丽告上法庭,并将丈夫王林作为第三人同时起诉。

海门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季方在与王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现王林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巨额钱款无偿赠与被告阿丽,严重损害了季方的合法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并且被告阿丽与王林间的情人关系与我国提倡的社会主义道德相违背,违反了公序良俗,阿丽取得赠与财产,不属善意取得,故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丈夫王林的赠与行为无效,原告季方有权要求被告阿丽予以返还。

法院最终对此案作出判决:第三人王林与被告阿丽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阿丽返还原告季方人民币102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通讯员 陆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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