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鸣鹤:调解不仅仅是简单的和为贵】
2014年11月21日
法律读品
【作者简介】黄鸣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福建漳州人,1994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以中国法治进程的观察者、思考者、见证者和力所能及的推动者自我定位。个人专著《法治的罗马城》(2003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法庭的故事》(2006年中国团结出版社出版,后在中国台湾、韩国出版),《调解员培训简明教程》(2013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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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拙著《法庭的故事》被翻译成朝鲜文在韩国出版后,经常有朋友问:第三本书什么时候出来?写些什么?
讷讷不能对。
其实内心也多次诘问过自己。
1994年7月,凤凰花开的季节,厦门大学法律系90级法学1班的学号为E902239的毕业生黄鸣鹤,怀揣着一张简单的报到证到思明区法院。之后十年,工作在这老城区法院,直到2003年的区划调整后,开始在法院间的流转生涯:传统乡土社会的翔安区,台商投资区的海沧,厦门六个基层法院,我用18年的青春呆过一半。2008年,走在大街上,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借调工作的通知,后来才知那是最高人民法院前首席肖扬在离任前最后做的三件事之一:一座法院博物馆、一座图书馆和召集一群人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
这三件事都与我有某些关联度,法院博物馆收藏了中国大陆庭审第一把法槌,2001年9月14日在思明区法院的一次刑事审判的庭审中首次使用,我是动议者;图书馆中,收了我的两本专著,一本是《法治的罗马城》,厦门大学徐国栋教授作的序,主要收的是我30岁之前的文章,另一本是《法庭的故事》,讲的是与审判有关的法律人文故事,2006年出版,2009年在台湾发行了繁体字版,同年被翻译到韩国。
2008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聚集了一批从全国各级法院征召来的改革者,许多人虽然素未谋面,却已拜读过文章神交过。
那一年春天,乍暖还寒,司法改革并未如今日成为“热词”,有许多事情还是可以做的,比如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与推进。成为课题组的成员的我,有机会到全国各地的试点法院调研,比对不同的司法生态样本,参加各样的研讨会,聆听各种各样的观点和理论基础。有一次,我参加了一次由美国培普丹大学法学院施特劳施争议解决研究所举办的“调解:促使争议解决的一门艺术”的培训,深受启发,开始从另一角度来认识“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模式。开始意识到,调解并不是简单地在当事人间进行游说、和稀泥,忽悠当事人做出让步。调解是一种追求纠纷者利益双赢的纠纷解决模式,成功的调解,如同调味生活的艺术,如同一份色香味俱全的料理被成功制作的过程。
2009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赴欧盟司法调解考察团的成员,到英国和德国实地考察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运用。欧洲关于调解的发展让考察团所有的成员感到惊讶。在英国,沃尔夫勋爵1994年开始的推动的“走向正义”的司法改革(Access to Justice)后,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ADR运动)在英国迅速发展起来,调解成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德国,调解培训在许多大学法学院成为一门必修课程。
反观国内的调解,虽然近年来党委、政府大力推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健全,ADR的价值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认同,但调解工作的发展,似乎仍停留在“只听楼阁响,不见人下来”的状态,叫好不叫座,法院的受理的案件数仍在“噌噌噌”的往上窜,虽然有一些调解明星撑场子,但作为“调解东方经验”的发源地,相比于好讼之国美利坚,法院附设ADR一般能解决掉90%以上的民商事纠纷,而中国,大量的纠纷仍涌向法院,一线法官在诉讼爆炸的洪峰中苦苦支撑,而民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和烦躁感却在增强,涉法信访案件数不断增长。
问题出在哪里?一个可以溯源到文化层面的现象是:在国外,关于如何推进调解,英国人会谈到如何通过诉讼费的分担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德国人会提到立法机关通过了“诉前强制调解的制度”,美国人推荐他们的“第三方中立评估”,日本人会介绍“民事调解官”制度,所有的价值追求都会转化为一种制度设计的技术范,其运行机理,如同工程设计图,通过经济杠杆、机制设计、立法规范有效引导当事人,达到纠纷多模式多途径解决的目的。
在中国,各级党委、政府对于调解可谓“那是相当地重视”:红头文件一个接一个,却缺乏可操作性条款;经验出了一批又一批,却似乎停留在价值谱系的宏大叙事上;典型人物树了一个又一个,具体可供操作的制度设计却乏善可陈。总归起来,西方人很少谈主义,却喜欢琢磨如何解决问题;而在中国,再简单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被政治术语化。结果,口号铺天盖地,问题还是成堆。
对于一线,却没有那么多观念枷锁,案件铺天盖地而来,不想让自己埋在案件堆中,就得想办法挖两个孔,供鼻子出气,方法总比困难多,不是么?在这本教材中,许多成功案例和实用经验的创造者,就是来自基层的法官。
按照惯例,一本书出版,总是要感谢很多人的,鹤也不能免俗。在这里,首先要感谢的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的全体同仁,自2007年6月6日到2012年6月6日,我在海沧工作了整五年,这本书的初始内容,许多是在海沧法院工作期间写就的。
另外要感谢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曾经一起工作过的兄弟姐妹们,这几年,司改办成立当初的“梦之队”已经星散,许多人带着梦想开始了生命中新的征程,仍有许多人留在司改办,并不时有新鲜血液加入。在司改办工作期间,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课题组的工作经历,为本书的写作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在序言中,良师兼诤友郝银钟教授认为第一版的教材仍稍显单薄,应努力补足。一年多来,遵嘱照办。
生活是最好的老师,实践方能出真知。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包括厦门法院在内的全国42家法院作为诉调对接试点法院,试点期两年。厦门法院近两年的试点经验,是本教材的修订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厦门市医患纠纷调解自成特色。一年多来,我以监督员的身份参与了多起医患纠纷的调解,近距离观察,有所思,有所得,化为书中文字;
厦门是迄今为止唯一对多元化纠纷解决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2014年初,厦门人大常委会决定将2005年10月通过并施行的《关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决定》升格为《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笔者作为小组成员参加了立法草案的草拟。
所有一切,为《调解员培训简明教程》提供了砖瓦之力。
努力继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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