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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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后发现女儿非亲生 夫妻财产能否重分割

 发布时间:2014-11-24 15:58 浏览量: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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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6日  新蓝网

核心提示:因为妻子有了婚外情和妻子离了婚,分割了财产,之后却发现自己抚养的女儿不是亲生的,遂将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返还抚养费,不料前妻却反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今天上午,镇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家庭纠纷。

新蓝网讯 因为妻子有了婚外情和妻子离了婚,分割了财产,之后却发现自己抚养的女儿不是亲生的,遂将前妻告上了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返还抚养费,不料前妻却反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今天上午,镇海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家庭纠纷。

王先生是宁波某轮船公司的船员,收入颇丰,宋女士是一家私企的会计。两人相识相恋相爱后,于2008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步入了婚姻殿堂。20098月,宋女士生育女儿王某。其后,小夫妻日子越过越红火。二人连续买了二套住房,一辆轿车,还有了不少积蓄,在众人眼里这三口之家幸福甜蜜得不得了。

然而,好景不长。20131月,王先生出海回家,从女儿的口中得知,宋女士最近和两个男人交往频繁,关系密切。双方为此经常发生口角,最终闹到了离婚地步。20138月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负担,女方净身出户,价值约27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男方。接着,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然而离婚后没几个月,王先生就听到风言风语,称其女儿长得不像他,王先生就心存芥蒂,今年7月便亲自带女儿到杭州一家鉴定所作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对王先生来说,可真谓晴天霹雳!养了5年之久的王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一气之下,今年9月王先生将宋女士告上镇海法院,请求变更王某的抚养关系,让宋女士返还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遭受的损害。而宋女士不甘示弱,反诉了王先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理由是,女儿当初约定由王先生抚养,现在王先生不再抚养了,离婚协议无效,应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承办法官组织了几次调解,但双方争执愈演愈烈。王先生态度坚决:“离婚协议是女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净身出户,何况,女方提出重新分割夫妻财产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一年的撤销期限,我不同意将财产分给她”。宋女士也是慷慨陈词:“当初约定女儿由男方抚养,我才放弃了全部财产,现在男方不抚养了,我的财产我要拿回来!”

法律是严肃的,法官认为,宋女士是婚姻的过错方,王先生是受损害者。王先生的请求应予以支持。而宋女士主张撤销离婚协议无法律依据。因为离婚协议是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合法有效,而且,宋女士在离婚一年后对财产提出反悔,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但是,法律应是公平的、充满人情的。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往往牵连一起,并在离婚时一并处分。在出现抚养关系重大变更的法律事实面前,原离婚协议约定的全部财产归王先生,若不适当予以调整,则显失公允、缺乏合理性。最后,法院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酌情判决王先生支付给宋女士夫妻共有财产折价款50万元。

判决后,王先生和宋女士均服判息讼,一纸亲子鉴定引起的风波终于平息。

“你播种了什么,就会收获什么”,每一位携手婚姻的人,都应该珍惜来之不易婚姻和感情,不要忘记彼此曾在隆重的婚礼上那庄严地承诺。让这种“意想不到”的事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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