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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法院:前妻毁约出售前夫房产 法院驳回解除卖房合同请求

 发布时间:2011-03-03 16:44 浏览量:626

1.         北京海淀区法院:前妻毁约出售前夫房产 法院驳回解除卖房合同请求

来源:北京晚报 2008-12-22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王小云 龚忱)因前妻违反离婚协议,擅自将应过户给自己的房产卖给他人,先生将前妻女士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女士与第三人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确认房屋归其所有。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因认为先生系善意取得,因此判决驳回了先生的诉讼请求,但表示先生可另向李女士主张赔偿损失。

庭审中,女士表示,她与先生没有恶意串通行为,且房屋已经过户到先生名下,因此不同意先生的诉讼请求,但可以考虑实际情况给予先生一定的补偿。先生则表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李女士向他出示了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明及其配偶先生出示的同意出售证明,他直到开庭才看到先生与女士的离婚调解书。现在他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应系善意第三人,因此不同意先生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归属问题已由法院生效文书确认,女士买卖房屋系无权处分行为,在未获得先生追认时,其处分行为无效。但先生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系善意第三人,因此其应取得房屋所有权。先生不能充分证明李女士与先生的转让行为系恶意串通,因此其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但法院同时表示,女士私自处分了先生的财产,侵犯了先生的财产所有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先生作为房屋的原所有权人,可另行向李女士请求赔偿损失。最后,法院驳回了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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