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同居纠纷

婚生子小爸爸没钱抚养法院判决:女方有权将儿子交由他人抚养

 发布时间:2011-03-03 16:47 浏览量:854

 婚生子小爸爸没钱抚养法院判决:女方有权将儿子交由他人抚养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5-30

近日,赛岐法庭审结一起未婚男女同居生子后,因缺乏了解分手引发的子女抚养纠纷案,判决非婚生子由女方王某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若女方确无力抚养,有权将非婚生子交由他人抚养,男方不得干涉。

2004年,年仅17岁的溪柄镇男子郑某与年仅16岁的赛岐镇籍女子王某,经自由恋爱后于当年210日开始同居生活,由于双方均未达到法定婚龄,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于次年113日非婚生下一子。由于双方恋爱时间短,在并没有互相深入了解的情况下同居生活,且对生子之后的生活缺乏必要地准备,郑某对照顾母子的义务采取了逃避的态度,经常外出彻夜不归,抚养照顾儿子的重担便压在了女方身上。为此,王某与郑某多次发生争吵无果,王某愤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非婚子由其自行负责抚养。

接诉后,赛岐法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认为:虽然原(被)告属于未婚生子,但是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郑某在生子之后未能充分履行义务,非婚子随原告王某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考虑到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且目前均无经济来源,独立承担抚养生子确有困难,法庭建议,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抚养人王某可在与他人达成领养协议的情况下,将非婚生子交由他人抚养。(吴宁宁   吴振)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