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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前夫获得拆迁款 前妻诉返还被驳

 发布时间:2011-03-03 16:43 浏览量:712

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前夫获得拆迁款 前妻诉返还被驳

来源:北京法院网 作者:王杨 高雁  发布时间:2008-11-06

因前夫获得拆迁困难补助款,妻子杨某认为这笔款应归自己和两个儿子所有,遂将前夫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该笔拆迁款,近日,顺义法院审结此案,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请求。

原告杨某与被告张某于19671116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二子,张小宝、张大宝(均为化名)。杨某与张某于2004108调解离婚。200710月,由于政府规划拆迁,被告张某是宅基地登记卡的房主,得到了拆迁款。但原告杨某认为,因张小宝是残疾,开发商另发给杨某和小宝困难补助121121元。但此款由被告张某领取,并一直掌握在其手中。现要求被告将该笔款项返还给其二人。

被告张某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考虑到被告的本人自身困难情况,与被告个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书,121121元是给被告个人的补助款。与二原告无关。

在审理过程中,张大宝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中,其认为,该笔困难补助款是给全家人的,其也应有份额。

经法院审理认为,200710月,在拆迁过程中,开发商确实与被告张某签订了一份协议,该协议是针对被告的困难情况所给被告的补助款121121元。此事实有拆迁补偿协议进行佐证。由此,原告及张小宝、第三人张大宝均未对各自的主张提供有效的证据,故此该笔补助款与其无关,就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对此判决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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