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前妻获子赠房产 前夫诉分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1-03-03 16:43 浏览量:720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前妻获子赠房产 前夫诉分不支持
《人民法院报》
前妻获得儿子赠与的房产,前夫以该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半房产。
今年4月17日,郑先生与蒋女士因感情破裂而协议离婚。离婚时虽确认双方名下无房产,但两人曾共同出资购买过一套小住房,当时,双方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郑先生发现,在离婚后蒋女士与儿子签订了讼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过户,讼争房屋权利人已成为蒋女士,且蒋女士未支付给儿子任何房款。现郑先生诉到法院,要求对共同财产即该讼争房屋进行各半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