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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拒不还贷款 兰州原夫妻都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1-08-26 11:25 浏览量:1584416088

2011051214:59    来源:兰州晨报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甘肃频道512消息  近日,城关区法院根据银行的诉讼,一审判决已离婚的张娜和王刚共同偿还他们婚姻关系存在时的贷款。
  200910月,王刚征得张娜的同意后,用房产从银行抵押贷款13万元用于做生意。1年后,两人协议离婚。从20108月起,王刚开始不再每月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将王刚和张娜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判决王刚和张娜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互负连带责任。如到期不还款,银行有权对抵押的房屋折价变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偿贷。(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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