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妻不知 共同债务需同担
发布时间:2011-08-26 11:23 浏览量:629
新华报业网讯(通讯员 罗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钱,而妻子对此并不知情,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日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丈夫王某所借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李某应当共同偿还,判决被告王某和李某共同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万元。
2009年3月,王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借款到期后,因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王某和李某偿还借款。庭审中,被告王某未作答辩。被告李某则辩称对王某借钱之事并不知情,且二人现已离婚,自己没有还款义务。经查,王某和李某于2008年3月结婚,2009年7月协议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借款事实清楚,因借款时两被告系夫妻关系,李某虽称不知其丈夫借款,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系王某个人债务,故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