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远的婚变:外出务工群体离婚分析
2014年1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价值观念转变以及城乡结构的变迁,传统的农村婚姻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调研发现,农村离婚案件数量有大幅上升趋势,且大部分当事人为外出务工人员。通过对247件外出务工人员离婚案件的分析总结,明光法院给出了相关建议。
特征明显: 离婚主体青壮年化
2011年至2014年9月,明光法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2353件,其中农村家庭离婚纠纷1342件,占全院离婚纠纷的57.03%;当事人为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案件约为860件,约占农村离婚纠纷的64.08%。
这些离婚案件特征明显:
离婚主体青壮年化。根据247例(494人)样本分析,离婚当事人中,30岁以下的占28.95%,30岁至40岁之间的占38.06%,40岁至60岁的占32.99%。离婚主体年龄以70后、80后居多。
而且这类离婚主体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数量所占比例较大,共有子女231名,其中未成年子女184名,比例高达79.65%。这意味着大量幼童将在单亲家庭中成长。
女性提出离婚比重大。据样本分析,女性提出离婚的案件数是男性的近两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农村妇女的法律维权意识、自主意识在增强,经济地位在提高。
除此之外,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离婚当事人的婚龄总体上较短,7年以下婚龄的案件占到35.22%。
涉及留守儿童数量多。据调查,三年中全市农村人员外出务工离婚案件中,父母均在外务工的留守儿童数量约有70名。根据该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该市71个村级小学中约有5000余名留守儿童,而仅仅247例抽样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留守儿童就占到全市农村留守儿童的1.4%。
原因分析:
稳定的模式受到冲击
明光法院对247例(494人)样本进行了分析,发现外出务工人员起诉离婚大致可以归纳为6大原因,分别是性格(感情)不合,68件;一方因矛盾离家出走,57件;外遇,47件;家庭琐事,35件;家暴,25件;赌博等不良恶习,15件。
夫妻性格(感情)不合的主要原因是结婚草率,婚后又匆忙外出打工,难以培养感情,或逃避矛盾离家出走致感情破裂;同时,家暴现象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但大部分难以举证和认定。
夫妻角色责任减小、交换资源减少是外出务工者离婚的诱因。在农村传统的固定婚姻模式中,家庭经济支配权、家务劳动的分配、子女的抚养等比较协调,夫妻双方扮演着彼此依赖的家庭角色,双方的交换资源较为均衡。而一方外出务工,夫妻之间无法直接实现物质资源及感情资源的及时交换,或者因彼此交换资源的多寡有别而导致夫妻间家庭角色的转换,这些变化都使传统的稳定婚姻模式受到冲击。
外在约束缺失,也使离婚几率增大。外出务工人员外在生活环境及关系圈发生变化,潜在的婚姻感情替代资源变得丰富。同时,外出务工人员由于身边缺少家人监督和舆论制约,传统婚姻道德规范的约束变小,造成婚外恋情的发生,并最终导致离婚。
复合问题综合治理
分析上述离婚案件,明光法院建议,要积极发挥法院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与当地村委会、民政等部门密切合作的“大调解网络”,注重特殊群体庭前的法律援助和庭后的回访关爱;加大对农村的普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宣传对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司法措施适用。
同时,要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赋予婚姻纠纷承办法官更多自由裁量权,提高家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该院2012年成立了“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权益合议庭”,同年启动“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而对政府相关部门,明光法院建议,要规范农村劳动力就业机制,就地消化农村劳动力,开展适合农村妇女的实用新技术培训;制定外出务工群体年度普查计划,实时掌握他们的生存状态与回流动态;相关部门及团体可以尝试“个案工作方法”,在类似离家出走外出打工、家庭暴力等现象发生时,家庭成员求助或者村委会主动了解情况后及时介入调解,让矛盾在初始阶段就能得到解决,避免当事人出走若干年也无人问津的现象发生。
本次调查中,明光法院发现有8起案件是当事人不够结婚年龄而弄虚作假登记结婚,有6起案件是外地女性与本地外出务工村民结婚一天就离家出走。这提示民政部门要严抓结婚登记审核和婚姻状况普查工作。
调研中还发现,赌博等不良恶习也是导致高离婚率的原因之一,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的婚姻观和价值观,加大对不良风气的整治惩处力度。(王沁
马清)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