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官的一封"情书"
2014年11月10日 江苏高院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基层法院法庭每天面对的大量家庭类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他们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站在了法庭上。如果仅仅依据法律,分个谁对谁错,法官工作看似完成了,但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审理家庭类纠纷案件,如何在法理情之间权衡,成为困扰很多基层法官的难题。
2011年,徐州贾汪法院设立全国首家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专门审理家庭类纠纷。与以往直接判决不同,针对被告缺席,判决效果不一定好的家事纠纷,家事法庭的法官们会在判决前撰写一份《调解建议书》,结合法理情进行调解建议。
这是一份由贾汪法院家事法庭庭长王道强撰写的《承办法官调解建议书》。这份调解建议书就是一封"情书",热心苦口地谆谆劝导,希冀这个家庭的幸福和谐。现在我们将其全文发布。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对《调解书》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了删减。
承办法官调解建议书
你们的母亲诉你们赡养费纠纷案,本院于2013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 2014年1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你们的母亲到庭参加诉讼,你们均未到庭。通过电话沟通及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的介绍,承办人初步了解了你们的想法,目前了解的情况是:并非你们不孝顺老人,而是你们的母亲采取离家出走移居养老院的做法,第一增大了你们额外的负担,第二确没有必要,第三给你们的父亲及整个大家庭带来了不应有的矛盾,第四家中还有老爷爷年近百岁,长此以往,要把整个家庭拖入难以自拔的境地。
经开庭审理,在你们缺席的情况下目前查明如下法律事实:你们的父亲与母亲均系本地农民,你们几人均系他们的子女。按照你们母亲的理解,你们经济条件均较为优越。近年来,你们的母亲与父亲因家庭琐事产生误解,不愿意继续在家里居住,未与家人达成一致意见即自行到托老院生活。2013年1月,她诉到本院要求子女们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本院于2013年4月判决每人自4月始每月支付你们的母亲赡养费100元。你们的母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认定案件事实判决每人每月给付100元并无不当,如当事人在经济和生活状况方面发生变化可另行解决,遂判决维持原判。另查明,经法院调解,你们的母亲坚持不愿意回去与老伴共同生活,一直在托老院生活。该托老院收费标准为每月650元,夏季每月收空调费50元,冬季每月收空调费100元。本院一审判决后,你们的母亲称一直未收到子女给付的赡养费并向本院提供了托老院出具的证明:"欠托老院托老费8100元,另借托老院1600元用于看病"。在庭审过程中,她还向本院陈述了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疾病及日常服用"血栓通"等治疗药物的情况。
鉴于你们未到庭,不愿意与你们的母亲面对面进行沟通,强行判决亦未必是解决纷争的最好选择,故在判决之前,承办人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特作如下建议,希望能给你们带来帮助或启发:
第一,按照《婚姻法》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你们的母亲不愿在老家与你们的父亲共同生活,作为儿女不能认同,从主观上分析,心情可以理解。但客观上,你们的母亲已年近80岁的高龄,思维和行动与社会大众的普遍认识存在偏差正是部分老年人的重要心理特征之一,作为儿女应当有清醒的认识。
第二,在了解了你们的母亲目前的心理特征与普通人的偏差后,作为与母亲最亲近的人,应主动与她进行心灵上的沟通,分析问题的根源,尝试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到庭参加诉讼,不愿意与自己的母亲面对面沟通,实际上是把你们自己处置于被动的地步,亦让你们的母亲更加感到孤单和无助,同时很可惜,你们失去了在法庭主持下解决问题的机会。
第三,尽管如此,亦希望你们兄妹在收到本建议书的时候立即行动起来,抓住春节这一传统节日,共同与你们的母亲欢度佳节,让你们的母亲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让你们的母亲感受到儿女的孝心,让你们的母亲感受到你们时时刻刻牵挂着她的冷暖和健康。同时亦希望你们在合家欢庆、共度佳节之时,回忆你们的母亲在艰苦岁月养育你们的艰辛,以更好的行动教育儿女如何知恩图报。如果能在互相谅解的情况下,你们的母亲愿意回老家居住或与你们的父亲共同找一个你们都愿意接受的地方居住,老人的心愿已了,老人的心结得以解开,也许是你们尽的最大孝道。
第四,原一审判决你们每月付100元,是希望你们抓住这一暂时的有利时机,与你们的母亲好好沟通,通过协商解开老人的心结。但你们沟通得不够好,法院判决的每月100元亦没有交给你们的母亲,造成你们的母亲上诉、信访,同时亦给你们多多少少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必须明白,在你们的母亲思想认识尚不能与你们、你们的父亲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如其仍坚持在托老院生活,会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法律的支持,亦希望得到你们子女的尊重,且欠的债务只要属实,仍要由你们予以分担。
综上,希望你们抓住春节这一有利时机,变被动为主动,为案件的调解解决打下基础。承办人相信,你们的诚心和孝心能够感化老人,全家人会恢复到以前的幸福和快乐!
法官同行点评:和药方能治心病
点评人:曹黎丰,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一旦涉及家庭,对错就不可能棱角分明。一方是执意要按自己方式生活的老母亲,一方是希望按照传统方式生活的子女,对簿到公堂上,金钱冲突下更多表达的是情感碰撞和观点对峙。一审判了,二审判了,诉讼走到尽头,才发现司法的快刀也斩不开家事的乱麻,于是一方信访缠诉,一方拒不执行,在"你做初一我做十五"的惯性逻辑下,想法越来越拧,路越来越窄,双方越来越绝情。
法官的两难在于:就算按照传统理念"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让母亲胜诉去吧,可是80岁的老母拿着每月不情不愿的800块,明明儿孙满堂,却落得空守托老院空调都暖不了的房,就真的能从此平了这口心气?就算按照流行观点"no zuo no die",让儿女胜诉去吧,可是同样为人父母的他们在阖家欢聚的举杯时刻,就真的能一丝一毫不恍惚看见自己白发苍苍、形单影只的亲娘,不想不牵挂了?诉讼语境下的谁赢谁输,对解决这个家庭的问题不会那么有效。这个案例,也是诉讼语境下家庭类纠纷"两难面临"的一个缩影。
医治心病,法官不是万能的,但心病要的是心药去治,调解建议书就是贾汪法官开出的一帖药。这贴药就是用浓浓的人情请子女感同身受地尊重对方意愿,理解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心理偏差,面对面地解开母亲心结,共同寻找妥善居所。
家庭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占比接近50%,家事法庭的调解建议书,虽然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同样具有辨法析理的说服力,且更增添了情感纾解的引导力。区别于传统法律文书的威严和刻板,贾汪这份调解建议书更像是一个中立的朋友写来的书信,热心苦口地谆谆劝导,希冀这个家庭的幸福和谐。据说,"和法"是中医的八法之一,中国人的家事纠纷,讲究的也是病去如抽丝,调解建议书,可以说正是一味对症心病的和药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