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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换身份证嫁人 妹妹想离婚得先重新“结婚”

 发布时间:2013-08-13 08:59 浏览量:521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3_08/12/28507732_0.shtml
2013年08月12日 07:02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曹菁

原标题:姐妹换身份嫁人想离婚得重“结婚”

先嫁的妹妹遭遇离婚难 两人重新“结婚”后妹妹才顺利离婚

本报清远讯(记者曹菁 通讯员黄保长、邓广烟、蒋春香)姐妹俩因母亲的“小聪明”,在办理结婚证时互换了身份,妹妹的婚姻后来触礁破裂,导致无法离婚,陷入了法律困局,不得不向清远的法院求助。

妹妹先嫁

母亲“拿”姐身份证办登记

据法院透露,姐妹俩妹妹盘小妹(化名)先嫁人,妈妈“错拿”了姐姐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到了姐姐盘大妹(化名)结婚时,妈妈又索性拿了盘小妹的身份证为其办理了婚姻登记,于是事实上的两对夫妻在法律上互换了“丈夫”。

近年,先嫁人的妹妹婚姻走到了尽头,夫妇想办理离婚,但因为他们的“错位”登记手续,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不受理;到法院诉讼,法院审查其结婚证及户籍登记(户籍登记是正确的,姐妹俩的户籍各自登记在其丈夫名下)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立案条件而无法立案受理。

解决之道

两人重新“结婚”再办离婚

为了解决盘小妹的离婚官司,承办法官与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起讨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最后达成一致意见: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登记“纠正”的方式,重新为姐妹俩的夫妻关系办理结婚登记,恢复两对夫妻的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再由法院负责处理盘小妹的离婚手续。然后,再由当事人按法律途径行使自身权利。

寻找到解决之道后,承办法官携同姐妹俩夫妻四人前往他们各自所在村委,向村委了解了他们各自的婚姻事实,并让村委在他们两户家庭“错位登记”的情况说明书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章,加以证明。

婚姻登记处谨慎审查情况说明后,在姐妹两对夫妇都亲自在场的情况下,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以登记“纠正”的方式,重新为他们两对夫妻办理了新的结婚证,恢复各自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两人取得结婚证后,盘小妹(化名)与丈夫再次向法庭递交了离婚诉状,法院依法调解为其办理了离婚手续。至此,困扰潘某与盘小妹(化名)多年的婚姻关系终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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