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自己的老婆也犯法 丈夫伪造银行存单当被告 发布时间:2013-08-13 08:53 浏览量:669http://newspaper.jfdaily.com/shfzb/html/2013-08/12/content_1075311.htm 2013年8月12日 A05:A05-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陈颖婷 通讯员 姚博□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姚博 本报讯 生活中,人们有时会出于这种或那种理由对他人实施欺骗,夫妻之间的小哄小骗更是家常便饭。这回,有一位张先生挥霍家中积蓄后担心被老婆知晓,就动了个歪脑筋伪造了一张银行存单意图蒙混过关,但他没想到的是,这一骗差点就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近日,长宁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伪造金融票证罪,法庭综合考虑到被告张先生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对社会危害较小,最终免除了处罚。 2012年初,张先生背着妻子拿出了家中所有的积蓄,不几日就将所有钱财挥霍一空。回味之余,张先生猛然想起:这事儿若是哪天被老婆发现,那不得把家里闹得个底朝天?考虑到这一层,张先生寻思起了补救的法子。几天后,张先生精神抖擞地拿着一张面额为2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储蓄存单(普通)”出现了妻子面前,并将存单交给了妻子。想到存银行多少有点利息总比放在家里好,妻子王女士也没有多问。 2013年2月,王女士拿着存单到工商银行取钱,令她纳闷的是,银行工作人员接过存单后半天没有给她钱,反而是不断地对她说:“请稍等。”等她回过神来,几名警察出现在她的面前,“你的存单是伪造的,请跟我们走一趟。”随后,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的张先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综合考虑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免除了对被告人张先生的处罚。(文中人物为化名)上一篇下一篇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