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给女婿汇990万 一年后小夫妻离婚钱打水漂
东北新闻网 于志刚2013-08-12 09:55
2011年,刘志国给女婿汇了235万元,让女儿、女婿买了套房子。一年后,小两口离婚,房子归儿子名下。知道这事儿后,刘志国坐不住了,他将女儿、前女婿告上法庭,称房款是借的,现在要还回来。
小两口离婚房子归儿子
刘丹是抚顺人,父亲刘志国在当地开了一家酒店,刘丹在和丈夫赵原结婚后,小两口就居住在大连。赵原在大连开了家咖啡器具店。
结婚后,小两口感情很好,还有了一个儿子。2011年前后,刘志国往女婿赵原咖啡器具店的银行账户上汇了5笔钱,共计990万,其中55万元赵原给打了借条。 2011年1月4日,赵原给岳父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花了29.6万元。
2011年1月,赵原出面在中山区明秀山庄买了两套相邻的房子,刘志国名下的房子花了220万,赵原名下的房子花了235万。装修的事儿也是赵原一手操办,为了两家人走动方便,还将两家的墙打通,共用一个客厅。
本来美满的家庭,在2012年2月发生了变故,小两口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两人约定,儿子由赵原抚养,共同外债60万元两人共同偿还。在房产分割上,两人决定将名下的房子赠与儿子,他们只有房屋的使用权。
协议签完后,小两口各走各的路。
父亲起诉买房的钱是借的
获悉女儿离婚的房产分割事宜后,刘志国认为不合理,他表示当初打到赵原账号的钱,是看到女儿、女婿没有房子住,才借给他们的。现在小两口离婚了,应当还自己这笔钱。于是,刘志国将女儿及赵原起诉到中山区法院,要求偿还购房款235万、装修款44万。
女儿称是借的
今年初,中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刘丹表示,当时是父母委托他们买房,买房时看到房子很好,就想用父母的钱先买了,等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再还给父母,借款是事实,并不是赠与,装修的钱也是借父母的。
前女婿说是给的
对此,赵原表示,自己账户上收到刘志国打来的990万元,但自己已经还了42万元,另外打了55万元的借条,给刘志国买了块劳力士手表花了29.6万元,应视为现金返还。至于买房的235万元,应算是赠与。综上,只欠刘志国29万多元。
判决
235万买房款被认定属赠与
日前,中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赵原购买房屋所花的235万元,应认定是赠与关系,所欠的29万元系夫妻存续关系期间的借款,由赵原、刘丹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