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情前夫霸房产 拒不执行进“班房”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1月03日 上海法治报 周寒梅
本报讯 离婚本应好聚好散,可男子为“独霸”房产,竟连夜将房产转移,不给前妻和女儿留下半点财产。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2年8月,56岁的马某因为和妻子感情不和到法院闹离婚,不久后,法院认定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产权由马某、马某的前妻和女儿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并判决马某的份额归前妻和女儿所有,但前妻和女儿需补偿马某41万元。
然而,对于法院的判决马某十分不服,认为房子是动迁安置房,应当归自己的母亲所有,于是马某在9月11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实上,对于上诉的结果,马某并没有把握,他心里只想着先下手为强,准备在上诉期间内就将房子出售然后来个“人间蒸发”。几天后,马某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随后,马某以低于市场价将房子挂在中介出售。不出所料,很快便有买家看中了马某的房子,还未等到二审判决出结果,10月6日,马某就与买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以12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
10月1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但马某对这份判决不以为然,觉得法院找不到自己就没辙。
11月5日,马某与买家办理完全部过户手续。在拿到120万元卖房款后,马某将钱全部交给母亲。
为防止之后法院冻结,马某还让母亲写了张收条,并和母亲一起搬到了徐汇某小区居住,还将手机停机,以免前妻和法院联系到自己。无奈,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经多方努力,民警终找到马某的住址,消失近一年半的马某这才落网。
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马某于一审判决后二审判决前,将房屋变卖,携款离开暂住地,停止使用原手机,造成法院执行不能,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马某不存在主动投案情况,只能认定为是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