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少女告生父索要医药费 法院酌情判决父亲承担三分之一费用
发布时间:2014-11-13 18:44 浏览量: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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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05日 上海法治报 王川
本报讯19岁的在校大学生小羽因病接受手术治疗,生父施先生以小羽已经成年为由不愿负担医疗费用。小羽遂将施先生告上法庭,索要一半医药费。黄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施先生承担三分之一费用共计1.8万余元,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今年19岁的小羽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父母在其13岁那年经法院调解离婚,按约定,小羽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800元至小羽18周岁。2011年,小羽远赴美国就读高中,并在2013年考入美国的一所大学。
去年年底,小羽因髌骨关节脱位暂时休学回到国内接受治疗。回国后,经医院诊断,小羽为髌骨先天发育不良,需手术治疗。今年1月,小羽接受了膝关节膝下手术,总共花费了医疗费、护具费等5.5万余元。小羽提出让父亲承担部分医药费用但遭拒绝,于是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要求施先生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2.79万元。
法庭上,施先生表示离婚后女儿不认自己这个父亲,自己对女儿生病住院手术并不知情。而更为重要的是,根据当初的离婚调解书,自己只需抚养女儿到18周岁,女儿18周岁之后的事情并不应该由自己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羽仍然在高校就读,客观上缺乏充分的经济来源,而且小羽还患有先天性的股骨踝发育不良疾病,根据医嘱短期内不宜负重活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其劳动能力。因此小羽要求父亲分担一定的医疗费用,于法有据。考虑到小羽毕竟已经成年,在病情康复后尚有通过劳动获得经济来源的可能性,法院酌情判决由小羽的爸爸分担小羽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用。
施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