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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会向共建“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22所高校建议 采取积极措施,预防和制

 发布时间:2014-11-13 18:35 浏览量:897

http://acwf.people.com.cn/n/2014/1102/c99013-25954580.html

20141102   中国妇女报

  近年来,个别高校教师利用职权,以录取、发表论文、毕业答辩等为借口,对女生实施猥亵、侮辱、强奸或威胁、引诱女生与其进行***易,侵犯女性权利,造成恶劣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我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都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构投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为了推动高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校园性骚扰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平等、友爱的校园环境,全国妇联、中国妇女研究会日前向共建“妇女/性别研究与培训基地”的22所高校建议:

  一、以明确的态度反对一切形式的针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性骚扰行为。禁止以语言、肢体动作、信件、电话、电邮、短信、微信等方式对他人作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

  二、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明确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责任主体。学校的职能部门、教学科研部门、群团组织、学生(研究生)会及各类社团组织,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

  三、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宣传教育。通过校园网、布告栏、电子屏、员工手册、学生手册等多种途径宣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知识和相关规定。鼓励工会、教代会、学生会及相关社团组织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将禁止性骚扰纳入师德建设内容。在入职教育、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中加入相关内容。反对师生之间发生恋爱关系。建议异性师生之间应当避免在密闭空间单独接触。

  五、注重采取校园安全防范措施。对具有发生性骚扰潜在危险的校园空间,采取必要的人防技防措施。

  六、明确性骚扰行为的投诉受理部门和处理程序。纪检监察部门设立性骚扰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处理。工会、教代会、学生会等接到性骚扰受害人的维权诉求后,应及时向受害人提供帮助。性骚扰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注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受害人的安全和隐私,尊重受害人的意愿。

  七、明确规定对实施性骚扰行为者的惩罚措施。对实施性骚扰行为者,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性骚扰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性骚扰受害人提供帮助。对性骚扰行为的受害人,学校相关部门应给予包括心理辅导在内的必要关心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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